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是谁,有什么职责?

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是谁,有什么职责?
工程质量问题是整个工程进程中最应注重的,一旦发生严重的质量问题,甚至可能会危及人的生命安全。因此需要有人或主体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出了意外或者事故,这个负责人需要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是谁?都有什么职责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谁对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三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之所以是这样规定,是因施工单位是实施主体,施工质量是做出来的,无论是好还是不好,都不是检查出来的,因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而监理是监控主体,对施工过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职权,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应有的监理责任;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主要体现在行为合法性上,只要行为合法,当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对此是没有责任的。

二、工程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有哪些?

(一)总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主管岗位职责

1、负责在建工程质量管理,在建工程质量抽查和巡查。

2、负责对个项目体质量员的工作指导、检查和考评。

3、负责督促各项目体制定质量计划管理办法、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规定、纠正措施管理办法、预防措施管理办法。

4、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督促项目体对创优工程质量标准的控制,指导和创优申报质量收集、整理。

6、负责各个工程关键节点的自检。

7、参加质监站的验收。

8、负责对各劳务分包施工质量的评定。

9、每周上报部门经理各个工地质量检查情况。

10、负责检查监督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资料。

11、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对项目质量岗位人员的工作督促、检查、指导。

12、负责国家质量标准,规范、规程、质量文件收集和更新。

13、完成部门经理安排的工作。

(二)各项目体施工现场各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的管理职责

对所承担项目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在项目上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保证质量体系文件在本项目部的有效运行,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确保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负责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明确项目质量管理,执行验证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负责建立项目组织机构和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排,并规定其职责范围;

负责本项目部接受质量体系审核的准备工作,参加管理评定;

负责工程项目人力、物力、机械设备的调配和管理,合理组织施工,对项目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质量有奖罚权;

指导工程部对合格施工队伍进行选择评价,负责组织对合格施工队伍的管理;

负责在项目上组织实施《采购工程程序》、《工程分包方评定工作程序》等有关程序。

负责本项目资源的组织、配置,根据授权进行项目的经营决策,制定项目管理文件,组织竣工验收、交付。

负责本项目团队制定质量目标,建立质量管理计划、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

2、项目质量经理(质量员)的管理职责

协助项目经理实施公司质量方针、项目部质量目标、及项目质量保证计划,参与组织工程质量策划,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

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工程施工规范、工艺规程、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确保项目阶段质量目标和总体质量目标的实现;

领导项目部建立质量管理保证体系,主持项目的质量工作专题会议,形成书面的整改意见,并负责监督整改;

组织人力物力资源的活动,分析质量情况,在施工过程的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及时协调和处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制定预防、纠正与改进的质量措施;

负责指导施工材料、半成品的检验、试验和管理,落实工序隐检,组织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负责督促施工队落实“三检制”,组织项目部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参加上级的质量标准检查及现场的经验交流;

负责与质监站的工作联系,负责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质量工作协调,协助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组织好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组织、主持召开工程质量会,对质量有奖罚权;加强对各专业分包单位的质量检查和监督,确保各专业分包单位的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并定期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质量情况报表;

负责将项目质量目标的进行分解落实,并监督实施,加强过程控制和日常管理,保证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负责实施过程中工程质量的质检工作,加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部位行使“一票否决权”,并要求限期整改;

负责工程创优和评奖的策划、组织、资料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业主提交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并提请业主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工程施工劳动合同的实施执行;

负责审核、并签字确认各分包施工队组月结算工程量的实际完成情况及实体质量情况,对于达不到要求或不符合实际者,有权对其进行合理处罚,甚至不给予结算。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是施工单位,但是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时也会有特殊情况,由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量责任。但无论由谁担责,其职责都是类似的,要严格把关项目质量质检工作,合理组织施工,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不能姑息放纵。



·哪三种情况不属于工伤?
      哪三种情况不属于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


·工伤认定的范围是什么?
      并不是只是做室外工作的才会受伤!很多朋友都不知道工伤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认定的范围以及赔偿项目、标准,还有工伤职工在工伤期间内的工资结算。如何被评判为工伤的?工伤认定怎么认定法?怎么维权赔偿的?下面我们给您讲解一下,希望对在职朋友们和有需要的朋友们能够有所帮助。 一、...


·劳务派遣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怎样的
      有工作没人做,有人没工作做,所以就衍生出了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的出现极大的缓解了企业用工难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部分人的找工难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关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也逐步的完善。接下来律师我们将为您简单的梳理一下劳务派遣新劳动合同法的内容。 一、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


·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合同法》中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原则作出了规定,但现实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其实在实际订立的时候需要遵循的原则,除了《合同法》中规定的外,还有其他的一些。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吧。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劳...


·工伤康复期员工被辞退合理吗
      工伤康复期员工被辞退合理吗不合理,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第二项、第三项情形,对于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预告解除或以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仍旧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


·工伤鉴定完后续治疗费还能报销吗?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伤鉴定是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在受到伤害之后,想要得到用人单位的赔偿,于是选择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等级鉴定,然后会根据鉴定的等级结果进行赔偿,很多人想要知道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伤鉴定完后续治疗费还能报销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工伤鉴定完...


·建设工程在施工期间有时会因为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款的结算问题、
      建设工程在施工期间有时会因为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款的结算问题、行政审批问题等而与相对方发生纠纷,但是发生纠纷后如何选择快速有效的办法来解决问题才能避免或挽回更大的损失呢,我们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一下建设工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几种。 一、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有民...


·营业执照被吊销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营业执照被吊销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雇佣童工罪犯罪主体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也随着如今教育的弊端日益严重,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踏上了工作的旅程,也就是所谓的童工。国家为了保护这些童工的利益不被侵犯,从而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这些童工。那么雇佣童工罪犯罪主体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雇佣童工罪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


·合肥九级工伤赔偿应该怎样赔偿
      合肥九级工伤赔偿应该怎样赔偿1、医疗费用法律依据:根据医院发票计算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84元(2013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


·五险一金问题一直都是人们热议的话题,尤其是对于工作的人们,五
      五险一金问题一直都是人们热议的话题,尤其是对于工作的人们,五险一金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对于很多找工作的人们,都会提到这个问题,而且不同的地方缴纳的比例是不同的,那么辽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根据这个问题,我们为您解答,您可以了解一下。一、辽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辽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