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上海市嘉定区工伤认定是怎样的?

去做工伤鉴定需要知道相关的许多东西,比如去当地的哪个机构,在哪里,需要带什么东西,期限,条件,具体流程,收费情况等等相关情况,那么在上海嘉定区进行工伤认定需要知道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上海市嘉定区工伤认定的相关内容吧!


一、上海嘉定区工伤鉴定办事指南

1、嘉定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地址:金沙路28号,电话:59521934.

2、办理机构:工伤鉴定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3、办理依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4、申办条件: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5、申请材料:填写完整的<上海市因工负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书>,医疗保险契约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6、办事程序:申请人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付劳动能力鉴定费.缴费后请等待鉴定通知,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检查及鉴定.鉴定结束后,在规定时限内签发<鉴定结论书>.

7、办理期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

8、收费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每件收费350元.先由申请人垫付,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其他: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书>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鉴定之日起一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二、嘉定工伤认定具体流程如下:

(一)时间起算点: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二)时效


1、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1年内申请

(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其他材料

(四)工伤认定的受理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五)工伤认定过程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2、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3、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六)工伤认定时限

1、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2、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综合上文来说,工伤鉴定大致可能一样,但在具体地区也有具体情况,在上海嘉定进行工伤认定,今天我们解答了一个很实用的指南,包括地点、机构、程序、条件、期限、标准、具体流程等等,希望今天对上海市嘉定区工伤认定的解答对您有帮助!

·特殊劳动关系主要表现在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较完整地接受了使用单
      特殊劳动关系主要表现在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较完整地接受了使用单位的管理支配,但是和标准的劳动关系有所区别。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构成特殊劳动关系,在确保劳动者享有基本的保障之外也可以确保劳动者享受其他劳动保障待遇。那么关于军人的特殊劳动关系是什么呢?下面带来详细解答。 劳动法对...


·非全日制用工保洁协议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保洁协议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保洁协议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协议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工作。工作地点在. 第三条乙方工作时间为下列第()...


·工艺品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
      工艺品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 工艺品购销合同 第一条:就关于甲,乙计划合作一事,在双方充分沟通,友好磋商达成计划共识 如下: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伤鉴定后多长时间出结果?
      如果在单位工作过程中不幸受伤,想要得到因为工伤得到的补偿 ,就需要做工伤鉴定,因为只有工伤鉴定的结果才能更令人信服才能得到更好的补偿,做工伤鉴定的当事人都希望可以尽快得到补偿,因此一般都比较关心工伤鉴定后多长时间出结果?我国的相关条例对工伤鉴定的时间也出具结果的时间都有详细的规定...


·关于工伤赔偿标准
      关于工伤赔偿标准,相信对于很多遭受了工伤的职工来讲是很重要的吧。要是没有这个赔偿标准,那么自己受到的损害,也就不知道应该按照什么来进行索赔了。下面,我们为您带来最新工伤赔偿标准的内容,帮助各位进行具体了解。 一、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 标准: (1...


·钢板没取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钢板没取可以做工伤鉴定吗?当工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导致体内植入了钢板,但是在之前并没有做工伤鉴定,那么在钢板没取的情况下还能做工伤鉴定吗?那么这种工伤鉴定有没有期限或者说这种工伤鉴定是否有效,接下来,就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钢板没取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可以的...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的,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递交辞职报告,做好交接手续。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辞职,超过试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信。职工如果不提前递交辞职信就离职,企业可以认定其是擅自离职,只能按旷工处理,扣除旷工工资。但是劳动者...


·劳动争议处置的方法有哪些?
      当今社会变动越来越大,在劳务方面的各种问题也越来越多了,由此发生的劳动争议也随之增加。此时则需要企业和员工对争议进行解决。那么,在劳动法中劳动争议应该如何处置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劳动争议处置的方法具体有哪些吧。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处置方式有四种: 一、协商解决...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公路就像国家的血脉,要想国家致富,一定要对公路工程做好把关工作,所以国家对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进行了严格的评定标准并颁布了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这份标准对公路工程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但是我相信,您最关心的还是在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中对工程质量如何评定...


·辞退员工补偿有税前扣除标准吗
      辞退员工补偿有税前扣除标准吗?1、辞退员工补偿税前扣除标准以实际支付的补偿金为准。离职补偿金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2、违法辞退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知道工程质量保修金由谁支付吗
      知道工程质量保修金由谁支付吗?干工程这一行的都知道,在施工过程中很难知道工程有没有偷工减料。即使真的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在验收的时候也未必能及时知道,需要使用一段时间后才能发现有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所以工程也需要有保修期,那工程质量保修金由谁支付呢?一、工程质量保修金由谁支付吗质量保...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