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关于工程质保金的规范是如何实现的?

关于工程质保金的规范是如何实现的?工程质保金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产生的。我们依照这个逻辑来思考,为保证工程质量我们提出了工程质保金的概念;那关于工程质保金的规范,我们又是如何实现的呢?这类问题必须依靠法律的约束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下面我们来看看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一、关于工程质保金的规范是如何实现的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二、工程质保期的相关规定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由上文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质期都有严格且明确的规定,正是因为这些规定的约束,才能实现关于工程质保金的规范。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需要用到质保金又不知如何应对,您可以参照上文中的法律条文。


·错过工伤认定司法鉴定是否可以提出进行鉴定的申请?
      劳动者由于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需要申请进行司法鉴定。我们知道,司法尽到的提出,是有时间限制的,职员需要在限定期限内提出进行鉴定的请求,那么对于错过工伤认定司法鉴定的情形,是否可以提出进行鉴定的申请? 一、错过工伤认定司法鉴定是否可以提出进行鉴定的申...


·在工伤认定中哪些不属于工伤
      在工伤认定中哪些不属于工伤 一、在工伤认定中哪些不属于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不属于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工伤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


·最新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 工伤认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虽然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对于受伤劳动者来讲肯定是希望最终认定构成工伤,但并不是只要提出认定申请,就一定会认定构成工伤的。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此时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下文中我们为您带来最新工伤认定条件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最新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 工伤认定有工作时间...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个人辞职的区别是什么?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个人辞职的区别是什么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2、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区别就在于:1是双方(被雇佣者和雇佣者)同意且主动地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2是被雇...


·新员工入职步骤是怎样的?
      求职者通过企业面试后,会被告知在一定期限内到企业办理入职,在此之前,新员工要准备好毕业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体检报告等资料。在办好入职手续后,新员工就开始进入试用期,转正后即成为正式员工。那么新员工入职步骤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新员工入职步骤是怎样的...


·新劳动法裁员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
      新劳动法裁员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


·工伤认定失败待遇怎么赔偿?
      工伤认定失败待遇怎么赔偿?若用人单位或者受伤职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则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无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不用赔偿。劳动者在就医时可以享受基本医疗待遇,符合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 一、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 1,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內的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克扣工资如何处理,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足额的工资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因为劳动者提供了劳动,为用人单位创造了财富。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不会足额发放工资,会克扣工资。这时候如何处理呢?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克扣工资如何处理 1、找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让用人单位及时发放未...


·一、上班4天还没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罚公司?
      一、上班4天还没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罚公司?1、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从未签合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补偿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并补签合同。2、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可以跟公司提出应有的经济赔偿。 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