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要件是怎样的 立案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要件其实也就是指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盗窃行为要构成犯罪的,必须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构成要件才行,如果有一个不满足,也是不能认定构成盗窃罪的。那到底盗窃罪要件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要件是怎样的
1、客观上表现为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对象是财物,这里的财物既包括有体物,也包括无体物。根据刑法第196条、第210条和第265条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但盗窃枪支、弹药、公文、印章等物的,不成立盗窃罪。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从客观上说,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2、盗窃罪的主体只能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可能成为盗窃罪的主体,但单位集体盗窃公私财物,所盗财物由单位所有的,应以共同盗窃犯罪追究决定者与实施者的刑事责任;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依照盗窃罪定罪从重处罚。3、盗窃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盗窃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还具有不法所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所盗窃的是他人占有或所有的财物,如误认为是自己占有、所有的财物而取回的,则不成立盗窃罪。但是,即使是自己所有的财产,倘若处于他人合法占有的状态,行为人窃取该财物的,也成立盗窃罪。此外,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牟利为目的”时,才成立盗窃罪。根据司法解释,这里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二、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26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作了修改:(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00元至2000元为起点;(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000元至2万元为起点;(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2、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1月4日通过、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项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解释》第4条规定,“对于一年内人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解释》第6条第1项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9年2月4日发布的《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结合铁路运输的治安状况和盗窃案件特点,现对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为起点;(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为起点;(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6万元为起点。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随着我国相关法律对盗窃罪的修改,现如今触犯盗窃罪的,最高的处罚仅仅为无期徒刑,因为我国已经取消了对盗窃罪的死刑处罚。而在对盗窃行为进行处罚的时候,也是需要考虑到实际的盗窃数额和情节的。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最高法解释是什么?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最高法解释是什么?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燃气等易燃易爆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二)客...
·未成年抢劫三次怎么判刑
未成年抢劫三次怎么判刑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这一阶段属于限制行为能力,要负法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抢劫数额很少,而且未伤人,很有可能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数额比较大,但是有坦白情节,应该会判3-5年,如果抢劫数额特别巨大,且伤人或致人死亡很有可...
·精神病人犯罪是否负责任
公民只有在精神状态正常的情况下,实施的具体行为才是符合其意愿的。如今的社会中存在大量的精神病人,那要是精神病人犯罪的话,此时是否需要负责任呢?要是需要负责任的话,又该如何量刑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精神病人犯罪用负责吗
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
·区别行政处分和行政拘留是什么意思?
我们都知道,如果犯了错误就需要接受惩罚,但是惩罚的严厉程度是不同的,我们经常会听到一种说法叫做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可能还有一种叫做行政拘留。区别行政处分和行政拘留是什么意思?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区别行政处分和行政拘留是什么意思?行政...
·法律故意伤害罪赔偿规定是什么?
法律故意伤害罪赔偿规定是什么?法律故意伤害罪赔偿规定是应当根据受到伤害的人员的损害程度来进行判断。包括有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并有交通费用等。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1、故意伤害...
·罪犯适用缓刑可以减刑吗
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判处缓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减刑。既然两者有重合之处,那适用缓刑可以减刑吗?针对这个问题,本站我们马上为你解答疑惑。
一、适...
·法律上犯罪中止是指的什么?
犯罪中止是指的什么?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据此,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
·吸毒贩毒多少克判死刑
在近代“鸦片战争”打开了中国近代史屈辱的大门后,中国人见识了鸦片的巨大危害性,所以从此一直对鸦片等毒品保持警惕。当然现代毒品的种类已经日益繁多,相应的毒品犯罪也层出不穷,给人民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造成了巨大伤害。那么贩毒多少克可以判死刑?根据《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走私、贩卖、...
·刑拘期间可以探望当事人吗
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是不允许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想要得知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只有律师可以去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询问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的相关情况。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怎么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量刑处罚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新罪名,目的是为了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亲戚、朋友的行为,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公正性。实践中,如果认定具体行为构成此罪的话,那肯定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我国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犯洗钱罪要怎么判刑处罚
犯洗钱罪要怎么判刑处罚根据《刑法》规定,需要区分自然人犯本罪还是单位犯本罪,主体不同实际的量刑标准也不太一样。1、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