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返还赃款是否可以诈骗犯减刑

随着社会经济的提高,许多人的贪利心理也在膨胀,非法集资等行为也越来越,但是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而此时可能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犯罪分子想要得到从轻处理就需要符合相关的情形,那么返还赃款是否可以诈骗犯减刑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返还赃款是否可以诈骗犯减刑

法定从轻处罚情形:

1、未成年人犯罪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处罚;

6、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教唆犯----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诈骗罪在侦查阶段,积极退赃是属于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如果在判刑后退赃,是不会对量刑有任何影响的。

二、诈骗罪的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

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如果犯罪分子有想要减刑的想法,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合作,并退还账款等行为都可以算作是理工的表现,但如果是在判刑后才选择返还赃款以及无药可救了,法律的规定是无法去改变的。

·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担保人期限会中断吗?
      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担保人期限会中断吗? 一、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担保人期限会中断吗? 在一般的情况下都不会进行中断的。 1、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是,主债务人与连带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中断关系不适用诉讼时效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而应适用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也就是说,连带...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偿还欠款怎么处理?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偿还欠款怎么处理? 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 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未参加执行程序的其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要求实现债权公平受偿的制度。债权人参与分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申请执行的债权和申请...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 一、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1、所谓客观要件,是指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才能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换言之,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


·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债权人借钱出去的,最害怕的就是出现债务人不还钱的情况。而实践中,有的债务人就会通过转移财产的方式来逃避债务。那具体而言,债权人要是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对此,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给你解答。 一、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


·什么是连带债务人的概念?
      什么是连带债务人的概念? 连带债务人通俗的说,就是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每个人都需要对一份债务承担偿还的责任,占取其中相应的份额。这样的一种关系称之为连带责任关系,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要求偿还全部或者其中一部分。下面我们就带您看一看更具体的什么是连带债务人的概念吧! ...


·借款的返还期限怎么确定
      借款的返还期限怎么确定 一、借款的返还期限怎么确定 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之间一般都约定有返还借款的期限。 如果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之间应当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司法解释在当前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司法解释在当前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当我们签订购销合同或者约定其他事宜时,都会约定一个付款时间以及方式,当付款时间已经到期而还没有支付款项的时候,就需要按照约定的违约金进行支付。国家在逾期付款违约金方面做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今天,我们将给您分析一下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


·讨债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讨债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讨债要提供哪些证据在一项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时,如果债务人没有自愿偿还该笔债务,债权人将很难追回债款。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就需要债权人了解清楚讨债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否则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受损,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讨债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通则》13...


·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


·拖欠货款只有欠条能胜诉吗?
      拖欠货款只有欠条能胜诉吗??????? 您在日常生活中总能遇见一些拖欠欠款的事情,企业也总会遇见拖欠货款,那么他们就会打欠条以作为应还款的证据。欠款不还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我们可以根据欠条追回货款。那么拖欠货款只有欠条能胜诉吗?的我们在这里为您进行...


·公司债券分为哪几种?
      公司债券分为哪几种? 1、按是否记名 ①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 ②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2、按分配利润 ①参加公司债券,指...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