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死刑复核案件该如何处理

除了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的死刑外,其余法院判处的死刑案件,需要先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之后,才能决定是否真的对罪犯执行死刑。那通常死刑复核案件是如何进行处理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死刑复核的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由审判人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人员组成中不能有曾经参加过办案的侦查、起诉、辩护及审判工作的人员。合议庭复核时一般采用书面审核的形式,如果案情比较复杂,各级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上有不同看法,或者案情有可疑之处,在对案件复核时,人民法院还应对主要事实亲自进行调查。由于死刑案件关系到人的生命大事,所以合议庭人员必须认真审阅报请复核案件的所有材料,主要有:审核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定罪量刑是否适当;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立即执行;审查被告人个人情况,如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是否满18岁,是否是怀孕的妇女,有无刑事责任能力等。审查后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并作出结论。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另外,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必须提审被告人,这对于查明案件情况,正确适用法律,纠正判决、裁定中的错误很有帮助。
二、死刑复核案件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对死刑案件复核后,按照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核准死刑。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时,则裁定核准死刑并由院长签署执行死刑的命令;(2)发回重新审判。经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则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3)改判或发回原一审或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经审核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则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提审后直接改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后,仍然判处死刑的,还应当按死刑复核程序报请复核。其实还要看最高法的复核情况,但这并不是您认为的那样,只要死刑案件上报最高法进行了复核的,最终就一定是准许执行死刑。要是发现认定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此时就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一)犯罪构成的概念我国刑法学理论界一般认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埂,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二)犯罪构成的特征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成立或者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


·敲诈勒索罪与故意杀人罪那个量刑重?
      敲诈勒索罪与故意杀人罪哪个量刑重?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故意杀人的...


·死刑缓刑规定有什么内容
      死刑缓刑也就是死缓,通常对那些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的罪犯,往往就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死缓,我国的最新规定其实就是在刑法修正案九里面。那到底死刑缓刑规定有什么内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法修正案九 将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判处死刑缓其执行的,在死刑缓期...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各种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法律上量刑较为严苛,后果比较严重。但是如果不是刻意造成的,而是过失的行为,那么又该怎么进行量刑呢?我们将会在下文中详细解答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 一、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概念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认罪认罚南京规定是什么?
      一、认罪认罚南京规定是什么?南京市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成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旨在积极稳妥推进南京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对犯罪嫌疑人、刑...


·诈骗罪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诈骗罪自古以来就存在,在近年来出现了有组织、有计划的诈骗行为,此种现象在法律上被称为是诈骗罪共同犯罪,但是这两种罪名并非一定会一起出现,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先从诈骗罪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犯罪行为。 一、诈骗罪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诈骗罪具有以下特...


·怎样认定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如何认定?
      何谓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那在实际案件中,该怎样认定聚众淫乱罪呢?也就是说,聚众淫乱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怎样认定聚众淫乱罪?...


·下级给上级送礼行贿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下级给上级送礼行贿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了股票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股票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2023拘役数罪并罚怎么算?
      拘役数罪并罚怎么算在数罪并罚中对拘役的判刑最高不能超过一年。《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


·贩卖销售假药罪判决标准是怎么样的?
      贩卖销售假药罪判决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贩卖销售假药罪判决标准是怎么样的? 1.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