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由于目前商品房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更愿意选择地理位置和价位都

由于目前商品房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更愿意选择地理位置和价位都比较适中的回迁房。随着回迁安置房竣工验收,一批回迁房逐渐上市交易,一系列问题也随之产生。若想要避免自己的利益因为纠纷受到损害,那就要先了解清楚回迁房交易的相关内容,其中回迁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回迁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回迁房
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
(二)购买回迁房需要什么手续
1、凭拆迁证明和身份证签订购房合同并结算房款。2、按合同规定交房款并取回发票。3、凭拆迁证和购房合同等到房产交易中心大厅办理房产证手续。4、视房屋面积大小减免部分或全部契税。5、凭房产证和契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手续。
二、购买回迁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这两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一)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因此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二)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因此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但是现实中,许多回迁房的业主都要求必须收取一定金额的订金,甚至先收百分之八十到九十的楼款,作为客人购买该套房子的保证,余数则在真正过户交易后再付清,而由于业主也不能保证什么时候一定能够真正过户,这对购买者来说具有一定的交易风险。虽然在同一楼盘中的回迁房要比商品房便宜,但回迁房不仅存在《房产证》的问题,还可能在取得真正的《房产证》时,在面积上与当初的协议面积有差异的问题。所以当需要购买回迁房的时候,尤其出现协议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距需要补偿返款时,一定要注意该套房屋的产权问题以及相关细节,并尽量去找律师进行咨询,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关于回迁房交易流程的内容,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
      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 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如今对农村地区的征地是越来越多了,征收了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就需要对其作出相应的补偿。那么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


·房屋征地案例分析
      房屋征地案例分析国家为了公共利益,有时候会依照法律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的,并给予相应的补贴,这个时候就出现了征地现象。接下来,我们为您提供我国典型的征地案例,以做相关事件的参考。 房屋征地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11年10月29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以下称淮阴区政...


·山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山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在近几年人们比较关注,因为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的发展也在迅速的崛起,因此在发展过程中肯定会涉及到征用当地百姓的土地的情况,一般在征用的时候需要进行土地征地补偿来保障拆迁户的利益,那山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民事诉讼法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哪里?
      民事诉讼法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哪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有效协...


·地方检察院批捕后上诉吗
      一,地方检察院批捕后上诉吗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不一定会提起公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农村土地使用权定义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权定义是什么 农业发展是我国的重要一部分,农业发展的同时,肯定离不开对土地的使用。在我国,把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对于在农村的人来说,一般使用的都是集体土地,但是也是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这样才能获得土地使用权。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农村土地使用权定义是什么...


·居民土地使用证年限为多少年?
      居民土地使用证年限为多少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国...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人是否存在?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人是否存在?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费用是多少
      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费用是多少 现在,随着经济发展的速度的加快,土地使用权变更的速度也加快了。过户也属于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证变更的一种。不管是转让二手房还是只是转让土地使用证,都会涉及到土地证变更的问题。土地使用证的变更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的,也是需要交费的。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费用...


·自留山征地补偿费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自留山征地补偿费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征收的土地的种类很多,有的是农用地,有的是自留山地,但是无论是哪种土地都是有补偿的,并且补偿的标准也会因土地性质不同,也略有差别。征收补偿费也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分配,自留山征地补偿费分配要征求集体的建议和意见,确保分配的公平公正,确保不发生...


·一、土地使用权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权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 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