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有一部分人都会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在租房的

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有一部分人都会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在租房的时候与房东签订的有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当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以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租赁合同当中有些条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为了能够使您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规避一些风险,我们将在下文当中为您详细介绍,房屋租赁合同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1、首要的一点是对合同双方主体资格的审查。首先是对出租人资格的审查,主要看其是否具有房屋的处分权。简单的方法就是查验出租人的房屋产权凭证。其目的就是要防止无处分权的人擅自出租房屋,承租人如果审查不当,与其签订合同,当承租人入住之后就会被真正的房主驱逐出去,而当初的出租人又已“失踪",承租人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如果出租人是已婚人士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夫妻共同签名。笔者曾经接到过这样的案例,因夫妻吵架,妻子离家出走,丈夫一气之下将房屋出租,而妻子闻讯后赶来,虽然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但由于妻子的坚决反对,阻止了双方的租赁行为,使合同终止,极易导致矛盾的发生,这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其次是对承租人资格的审查,如果是单位,应查验《营业执照》并留存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如果是自然人,则须确定其身份真实、合法,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以防止承租人方面的一些支付租金及法律风险。2、注意对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进行审查,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租房,则注意对中介公司的资质审查。有些出租人因不在本地或有其他原因,委托代理人帮其办理房屋出租事项。承租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查验代理人的身份情况及有无房主的授权委托书,注意审查授权范围及授权时限,并将其留存作为合同的附件。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租房,首先应当查验中介公司的资质情况,即审查证照是否齐全,尽量选者具有资质且在行业中有一定知名度的中介公司,其次,是签订好与中介公司的服务合同,比如看几次房,租房成功与否是否收费,收多少佣金等,都应在合同中约定,以防止有些黑中介只收钱,故意带承租人看几处房屋(实际上是中介的托),不管成功与否都收取佣金的风险。3、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于房屋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这是因为双方当事人如未签书面合同,就视为事实上的租赁关系,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依据法律规定,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样不利于对承租人权益的保护。合同期满,如果双方继续保持租赁关系也应当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也存在双方可以随时解除租合同的风险。4、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对出租房屋的用途予以明确约定,以防止承租人在租赁房屋之后改变房屋用途,比如小区住宅,规定不能做营业用房,承租人租赁房屋后用作营业,可能导致出租人财产利益的损失,却又不能依据合同追究。5、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租金的交付方式及交付日期,这是双方当事人应考虑的重点问题。如有的承租人承受能力有限,如果一次性交纳一年或几个月的房租有困难则可通过合同约定按月交纳,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以后就容易产生矛盾。6、房屋租赁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也应明确、详细。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房屋的修缮义务的约定。法律规定,住宅出租的修缮责任是出租人,经营性房屋修缮责任由双方约定,可以是出租人也可以是承租人,因此,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注意把这些内容设定好。现实中很多出租人将修缮责任约定给出租人是不合理的。7、房屋租赁合同还应对承租人是否具有转租权予以约定。依据法律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承租的房屋,但经出租人同意的可以转租。在现实中许多转租虽然经过出租人同意,但未留取书面证据,发生矛盾之后又无证据证明,是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的,正确的方法是要求出租人在转租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就可以防止转租合同无效或出租人解除合同的不利后果。8、房屋租赁合同对提前解约的情形及条件应有约定。提前解约会对双方当事人特别是承租人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应当注意防范该风险。正确的方法是,在合同中对提前解约的情形及条件进行约定,并对提前解约的合理时间及相应的赔偿责任进行约定,以便日后解约事项出现时有据可依。9、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要知道“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及“优先购买权原则”。在合同中有所约定,依据法律规定在租赁期间房主处分房屋,承租人并不因此丧失租赁权,新的房主应当遵守原来的租赁合同,非承租人同意不得解除原租赁合同,直至合同履行期满。另外,出租人在处分出租房产时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否则,将导致处分房屋的合同无效,这一法律风险也应当注意防范。10、房屋租赁合同需向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这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否则将可能承当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双方当时人还应记得在租赁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约时间,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我们可以看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不能以口头形式,并且在房屋租赁合同当中,对提前解约的情形及条件都应该有所约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承租房如果属于违规建筑,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就不受法律保护。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应该去哪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应该去哪 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应该去哪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 二、...


·商业贷款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房价高涨的这个时代,很多人都是选择贷款来买房的。而在向银行贷款的时候,具体又会分为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不同的贷款方式意味着需要满足的条件不同,那商业贷款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商业贷款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业贷款买房并没有完全统一的条件...


·2023如何继承农村的房子?
      2023如何继承农村的房子?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与城市房屋继承有很大的区别。城市房屋继承,不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房屋产权和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一并继承。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必须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继承则需要考虑继承人...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办理的?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办理的? 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


·买房子首付要多少
      买房子首付要多少1、购房者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采取贷款的方式,要确定这个房子总价多少钱,首付多少,而总价减去首付就是贷款的钱。首付是不能贷款的,所以购房者你的手上必须要有些现金,一般的首付是30%。2、如果你手上的钱多于首付的30%,那么你还可以再给现金,这样做的原因是减少你贷款的钱...


·广州作为特大城市,外来人口众多,近年来,广州房价上涨速度过快
      广州作为特大城市,外来人口众多,近年来,广州房价上涨速度过快,为此,当地政府出台了商品房限购政策,从多个方面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而对于外地人而言,这些政策影响深远,提高了其购房的门槛。那么,外地人在广州购房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给您讲一讲。 一、外地人在广州购房...


·(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


·村民自建房拆迁能得到补偿么?
      一、村民自建房拆迁能得到补偿么?村民自建房拆迁能得到补偿,持有产权证的合法自建房,遇有拆迁肯定会得到合理的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但是,非法建设的房屋,即没经过审批私自建设的房屋,在遇到拆迁时,是不应该获得补偿的。因为违章建筑,从道理上讲,应该被列为拆除对象,早就应该强...


·南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南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一、南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费包括哪些?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


·进行房屋租赁这在每个城市中都是存在的,但通常在一些大城市,由
      进行房屋租赁这在每个城市中都是存在的,但通常在一些大城市,由于房价普遍偏高,能够购买的起的人不多,因此外来打工者往往都是选择租房。那此时就需要签订相应到的房屋租赁合同,下面,我们以北京市为例,给您提供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供你参考了解。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文 出租方:__...


·客户无购房资格
      客户无购房资格,签的合同是否有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在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自然就成立生效了。不过,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这类纠纷中,如果买家没有购房资格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是不是就会导致合同无效了呢?答...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