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谁任何一个犯罪都是规定了明确的犯罪主体的,对于特殊主体的犯罪,如果不具有特殊的身份,那此时就不能认定构成该罪。具体说到贷款诈骗罪上面,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是谁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贪污,就应依贪污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如采用的行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为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仅是为之提供帮助的,这时就以本罪定性处罚。而不能不分情况,都以本罪或他罪论处。
二、贷款诈骗罪如何处罚

(一)一般处罚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情节严重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三)情节特别严重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2、携带贷款逃跑的;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属于一般主体,即只要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都是可以构成此罪的,不过也要求具体达到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之后,才能认定构成此罪。而在对贷款诈骗罪进行处罚的时候,也是需要区分不同的犯罪情节。


·妇妻公司欠债股东要还吗?
      妇妻公司欠债股东要还吗?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负债怎么处理?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负债怎么处理?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会积累一些共同的财产,当然也可能有共同的负债,故而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需要就债务的分割、财产的分配等问题进行协商,根据规定,关于离婚负债怎么处理?对于不能处理...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生活中有一些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出于金钱的诱惑或是出于人情不征或少征税款的现象是多有出现的,然而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那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对于处罚本罪的又该如何处罚?本文为您介绍。 一...


·一般哪些属夫妻的共同债务
      哪些属夫妻的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


·债权债务解除协议的范本
      债权债务解除协议的范本?债权债务解除协议的范本协议双方:债权人(以下称甲方):债务人(以下称乙方):乙方在___年___月因经营中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向甲方融资人民币___万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鉴于乙方目前的经营状况,不能按原约定向甲方以货...


·股权转让前没有约定债权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前没有约定债权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前没有约定债权债务的规定 目标公司名下的债权债务仍由目标公司承担,除非老股东承诺共同与目标公司承担目标公司名下债权债务。因此,新股东如在股权转让前未对目标公司债权债务作尽职调查及了解,新股东经营公司,将承担债权债务。 ...


·离婚时哪些债务需要共同承担
      离婚时哪些债务需要共同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产生,或者该借贷财物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打官司要债5000起诉费多少钱?
      要债5000起诉费多少钱50元。当事人可以参照以下规定计算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缴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


·在我国有他项权证就有贷款吗
       有很多人也正是考虑到了申请银行商业贷款的还款时间和整体的还款额度等这些因素,所以或者是选择把买房的计划向后推移,又或者是选择其他筹钱的途径来买房,但是这种特殊的状况都不会有关于他项权证的这种证件的。因为人们对他项权证的了解并不是特别的多,所以有人好奇的问题就是在我国有他项权证就...


·公司欠款说明范文如何写 一、公司欠款说明范文如何写 公司
      公司欠款说明范文如何写 一、公司欠款说明范文如何写 公司欠款说明 姓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身份证号: ; ...


·找不到欠债人时怎么讨债
      现实生活中,一些债权人在讨债时怎么着都找不到欠债人在哪儿,并不是因为欠债人真的失踪了,而是欠债人为了躲债而故意制造失踪的假象。此时,对于债权人来讲,如果找不到欠债人时怎么讨债呢?如果并非找不到欠债人,而是欠债人不幸去世怎么讨债?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一、找不到欠...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