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公司法转移资产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在日常生活当中,公司的经营

公司法转移资产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在日常生活当中,公司的经营资产和其他固定资产,其他股东都有权利进行分配和享用。所以对于公司的资产管理,必须形成一定的管理体系才可以,否则对公司的资产可以进行随便转移和使用的话,公司将无法继续正常运营下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转移资产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一、公司法转移资产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那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即: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二、固定资产的转移

1、 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一式四联(格式后附4),送移入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第二联送交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交移入部门,第四联送交移出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单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2、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3、 注意固定资产编号保持不变,填写清楚新的使用部门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监督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出售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管理部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格式后附5),管理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后,按以下步骤执行:

1、 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格式后附6)

2、 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

3、 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出售日期,台帐做固定资产减少。

4、 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我们可以看出,生活当中如果行为人对公司的资产转移属于恶性转移财产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其实在公司当中,针对公司的运营资产和其他一些固定资产,应该有专业的人员进行管理,并且在工商局应该有所备案,这样才方便于各股东的正常维权。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小股东可以反对解散公司吗
      可以,但是出现解散的事由,是无法阻止的,想提还是可以的。根据规定,公司解散的情形有五种: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是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是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是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是人民法院法予以...


·分公司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与子公司具有一定的区别,分公司只是子公司的附属部门,独立的法人代表,独立法人资格也尚未具有。因此通常情况下,大多数的人认为分公司只是下属机构,不具备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其实这是错误的。1、分公司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独立的合作或者合同的签订。在签订合同时,分公司并非...


·分公司有没有权利对外签合同
      分公司有没有权利对外签合同?分公司有权力对外签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从而成为合同主体。《公司法》第四百七十二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哪些 企业是发展社会经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形式,一个正规的企业,就要接受国家相应的法律规定管理,不同形式的企业有不同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管控。那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哪些?与有限责任公司有何区别?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有限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有哪些? ...


·企业上市基本条件是什么
      企业上市基本条件是什么(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四)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


·董事长选举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董事长选举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我国存在着许多大大小小的公司,有国企、外企国有等,这些公司除了一些基层员工以外,还需要高层阶级的人来经营的和维护的,其中最高阶层的就是董事长。一个公司的董事长就是公司的总领导者,因此董事长绝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当的。那么,董事长选举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有...


·有限公司改制成股份公司流程是什么?
      有限公司改制成股份公司流程是什么 我们作为企业的经营者或者是相关的财务等部门人员,我们可能会遇到企业型证爹转变得办理过程。有限公司改制成股份公司流程,我们首先需要向有关的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出具相关的验资报告,重新编写章程,开股东会,进行相关的登报和报备工作。有限公司改制成股...


·驾驶员肇事逃逸保险公司给赔吗?
      肇事逃逸有保险么、保险公司会赔偿吗?第一点,肇事后是否算逃逸需要交警部门认定才能确认;第二点;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车损险的保险条款中都有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


·企业改制的情形有几种?
      企业改制的情形有几种?如今我国的经济在飞速发展,市场经济主导的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同时所有的去也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竞争十分激烈,每一个公司企业都要在竞争中不断的壮大自己的实力,革新自己的体制增加自己的竞争力,通常由企业改制来实现,那企业改制的情形有几种?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企业改制...


·公司法对股东权利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对股东权利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一、公司法对股东权利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对股东权利主要为六种: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查阅权、优先受让、认购新股的权利和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红利的分配权、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


·法人独资公司法律责任有哪些?
      法人独资公司法律责任有哪些?法人独资公司法律责任包括认真的遵守公司章程的约定内容,还有就是必须要按期的及时的来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额度,以及按照自己所拥有的股权的比例承担公司对外的债务等等,除此之外的话也是不能够抽逃出资的。二、独资企业独资企业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