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该如何写

在协议离婚中,需要夫妻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否则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最终也无法解除婚姻关系。那到底这个离婚协议书该如何写呢?其中包括了哪些内容?这可能是很多离婚夫妻搞不清楚的地方,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的形式要符合民政机关的要求

如何写离婚协议书?内容固然重要,但是离婚协议的形式却往往被当事人所忽视。想必您都知道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到民政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首先就要有一份合格的离婚协议,如果你写的离婚协议不符合登记机关的要求,他们是不会给你办理登记手续的。比如说,有一个当事人找我给她看离婚协议,我只看了她离婚协议的标题我就告诉她,这个协议民政机关通不过,为什么呢?她的离婚协议的标题写的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这样写为什么不行。首先离婚协议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光光是财产问题,还涉及到你们夫妻双方是否同意离婚、孩子有谁抚养等很多婚姻家庭的问题,你这个协议的标题限制了你这个协议的内容,民政机关怎么能够通过呢?所以您在起草离婚协议时,不要单单重视了内容,而忽视了形式,从而在民政机关吃闭门羹。

二、离婚协议的内容大概分一下几个方面

1、夫妻双方是否对离婚达成共识;

2、婚生子女由谁抚养达成合意;

3、夫妻对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合意;

4、夫妻的债权债务达成合意;

5、其他。

起草离婚协议可以从以上5点开始入手,有则写上,没有则可以不用写。

三、离婚协议的内容要具有可操作性

写离婚协议除了可以按照以上几个方面的内容来起草,值得注意的是协议还必须要具备可操作性,这个可操作性可以分两个方面来说:

首先,离婚协议应该是夫妻双方的合意,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一方起草离婚协议,让另一方签字。既然离婚协议应该是双方的合意,那么在写离婚协议时也应当尽量考虑一下对方的可接受程度,否则如果对方不在离婚协议中签字,这个协议也就是一纸空文。

曾就有一个当事人拿着起草好的离婚协议找我咨询,我看完后感觉这个协议对她十分有利,夫妻几处的共同房产都归女方所有,而且孩子的抚养费用每月也十分可观,我就在细节上给这位当事人做了一些咨询。她听后跟我说她前面也咨询了很多律师,那些律师都建议她这也争取,那也争取,这样有利那样有利的,但是你为什么就这么简单的几点?我说,这个协议从大方向上来说对你已经十分有利,如果你还在细枝末节的地方和对方斤斤计较,很有可能把对方弄烦了,而不签这个离婚协议,这样你什么都得不到,如今男方着急和你离婚所以可以在财产方面不和你计较,但是如果你还步步为盈一点儿也不让,很有可能对方反悔,这样很难说今后谁的利益最大。我说的这一点也是很多当事人很容易疏忽的地方,在离婚时刻意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反而得不偿失,对方拒绝签字。这就是我们要强调的内容需要有可操作性,否则离婚协议就是一张白纸——无用。

其次,离婚协议要在法律层面具有可操作性。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的内容上写的很详细,很完备,但是往往忽视了离婚协议生效后的法律可操作性,从而造成对方在不履行协议时法律的无法介入,这个时候就算有天大本事的律师估计也很难挽回你的损失,所以我们建议你最好能够带着你的离婚协议去找专业律师给你把把脉,以免以后造成你无法挽回的损失。

四、离婚协议书中的兜底条款

经常有人咨询离婚后发现原来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公平,或是对方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想重分或是再分财产。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看原来的离婚协议书是怎么约定的。通常来说,如果协议书里有“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样的兜底条款,再想推翻原离婚协议要求重新分割或是再次分割就很难了。如果离婚协议书里有“双方其他财产无争议”这样的兜底条款,那还得看具体情况,如果对方隐瞒了较大数量的财产,我个人认为无论从公平角度还是从当事人本意上讲,还是可诉的。如果离婚协议书里没有兜底条款,那除了已经分割的部分外,对于没有处分的部分完全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具体到实践中,用不用兜底条款,用什么样的兜底条款,那就要因人因事去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表达形式了。

很多人认为起草离婚协议是一件很简单的事,然而实际上要在法律层面上写好离婚协议真的是一门艺术。

五、如何写好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注意事项还有哪些?

上面已经总结了部分写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但还有几个点也想在这里跟您谈谈,算是经验吧:

第一,网上的离婚协议范本仅是参考,不要完全照搬。

网上现成的离婚协议书范本不可能完全符合您的情况,要想离婚协议最终能实际解决您的具体问题,还要对“范本”进行补充。补充的方面主要一些具体细节。比如,财产明细,分割方式,财产放置于何处,如何交付,户口迁移,如违约怎么处理;涉及子女的,则有优抚养费怎么支付,孩子的辅导班费用、医疗费用的承担比例等等。

第二,写离婚协议时要尽量细化。

离婚协议在的写法上要尽量细化,对约定事项规定得越清楚就越能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比如,孩子抚养费问题,如果仅规定了每月孩子的抚养费数额,没有就孩子参加课外辅导班的费用承担做约定,随着孩子的成长,课外辅导费用也会越来越重,基于此产生的纠纷往往很难解决。

第三,不要轻易变更或重写离婚协议书。

不要因为离婚期间的思想波动,或由于一方随意的要求而变更或推翻已有的离婚协议书。这里的劝告主要是为了防止由于对已更改离婚协议内容,而导致对您最为有利的离婚协议书被废除或归于无效。如果前后出现几份离婚协议书,可能会引起复杂的法律问题,比如究竟该以哪一份为准?

相信您已经清楚了吧。如果您选择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那绝对不仅是去民政局办理手续那么简单。可以说,协议离婚的整个过程,您千辛万苦讨价还价的结果,都直接体现在了这份小小的离婚协议书中,甚至有些法院还将诉讼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作为法院判决的参考,所以对写离婚协议不加重视的话,只会后患无穷。

·离婚分财产对男人不公平吗?
       一、离婚分财产对男人不公平吗?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


·国家赔偿决定书格式文本的内容是怎样的?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都知道,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损害了我们的人身或者财产利益。是需要进行国家赔偿的。但是实际上很多人都不知道国家赔偿决定书格式文本的内容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公安局国家赔偿决定书的格式 赔偿请求人:……...


·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书在哪里拿
      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离婚已不再是个新鲜话题了,离婚已成为了一个司空见惯的事。不过离婚可不像结婚那么简单,即使是协议离婚,由于会牵涉到子女、财产、债务方面的问题,所以离婚协议书就成为了离婚时必不可少的东西。那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书在哪里拿呢?下面为您解答! 一、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书在...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意义是什么?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意义是什么?可以合法的获得子女抚养权,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


·一、婚前的财产离婚后没有公正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一、婚前的财产离婚后没有公正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的,但婚后的财产就算是没有公正都需要共同的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婚姻法》...


·一、没领结婚证彩礼怎么分割?
      一、没领结婚证彩礼怎么分割?没领结婚证的话可以要求女方退回彩礼,《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


·离婚了怎么分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39条明
      离婚了怎么分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39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按该条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双方的约...


·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
      绑架犯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在一些方面是很相的,包括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并且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得一定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那么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 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罪手段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武汉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是多少
      离婚的时候,夫妻之间的财产纠纷是比较常见的。大多数情况下,肯定到法院处理的话,都是需要聘请律师的。律师会根据代理的案件进行收费,您在聘请律师的话,律师的收费标准也是也是考量的一个范围,当然,选择一个较好的律师事务所也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武汉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收费...


·一、诉讼离婚户口自动迁回的吗?
      一、诉讼离婚户口自动迁回的吗?不会,须有相关手续才可以办理户口迁出。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一般来说户口迁出有两个办法: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


·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我想这条可能大家都知道);(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条要注意:比如夫妻一方在路上遇到事故等一些意外,受了伤,对方赔偿的医疗费是属于受伤者的,但一般在医疗费外还会有一些费用产生,比如误工费等,这个误...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