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法律援助如何申请?
在公民的权益遭受到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时,受到侵害者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得到司法救济的请求,对于那些必须参与诉讼,但是却没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或者是案件比较特殊的情形下,案件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得到法律援助的请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那么未成年犯罪法律援助如何申请呢?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收、减收、缓收费用的法律服务。其本质是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职能,政府的行为,体现了政府对公民的应尽义务。在这一制度中,政府是义务主体,未成年人是权利主体。政府应该保障不能获得收费法律服务的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
二、哪些未成年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列未成年人政府可以提供法律援助。1、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中,从未成年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或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该未成年人可以获得法律援助。2、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中,在人民法院审判阶段,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3、公诉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4、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的民事案件,可以获得法律援助。5、未成年人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国家赔偿,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其他案件,如果家庭经济困难,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在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或者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的同时,应当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在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同时,应当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在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同时,应当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自审查完毕之日起3日内,在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同时,应当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内,在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同时,应当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24小时内将其申请转交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并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提供《法律援助条例》第17条规定的有关证件、证明及案件材料。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地址不详无法通知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转交申请时一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申办法律援助的程序:当事人请求法律援助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填写,并注意递交下列材料:自己的身份证、户籍证或暂住证,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申请援助的基本情况,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确实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填写申请表格、提供书面材料的,可以请求工作人员予以配合填写、记录。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如果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是和监护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或监护人拒绝代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由其近亲属、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权益保护组织代为申请,未成年人也可以自己申请。对于一般的申请,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做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并通知受授人,由法律援助机构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受授人三方共同签订“法律援助协议”;不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将做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如果申请人对此持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10日内向其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30日内做出最终决定。对于人民法院发出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一般不作审查,即发出紧急法律援助通知书,指派律师提供服务。由此可以看出,欲得到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必须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请求,未成年人由于还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而期申请可以由监护人代写,法律援助机构必须在收到申请之日的十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多少金额可以定诈骗罪,诈骗罪如何处罚?
对于很多侵犯财产的犯罪来讲,在对相关行为定罪的时候,需要根据其实际的犯罪数额确定。那么实践中,多少金额可以定诈骗罪呢?相信很多人并不清楚这个问题,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介绍吧。
一、多少金额可以定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
·对于口头性骚扰怎么定罪
一、对于口头性骚扰怎么定罪?
对于口头性骚扰怎么定罪
一、对于口头性骚扰怎么定罪?
口头性骚扰不构成犯罪,只能进行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
·什么是侮辱罪情节严重的情况?
侮辱这一名词我们都很熟悉,如果是用暴力或者其它方法贬损他人人格,并且破坏他人名誉的,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会构成侮辱罪。侮辱罪也只有是严重的侮辱行为才能构成,但是如何判断情节严重是一个困难的问题,在法律上什么是侮辱罪情节严重的情况?一、什么是侮辱罪情节严重的情况?侮辱罪客观上表现为使...
·中国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罪如何处置
《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法条竞合吗?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法条竞合吗因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构成要件不同,并基于量刑均衡考量,笔者认为两者之间此罪与彼罪界限清晰,条款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交叉和重合关系,仅因行为人的行为起到了媒介的作用,致使原本无交叉或重合关系的条款间出现的个案的关联性,也就是说,在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如别人进行诽谤怎样告诽谤罪?
如别人进行诽谤怎样告诽谤罪?(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
·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我们都知道,滥伐林木达到一定条件之后,是会构成犯罪的,那么如果是滥伐林木共同犯罪呢?共同犯罪又要负哪些刑事责任呢?我们整理了有关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到您,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
·贪污罪的证据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严厉反腐的旗帜下,很多官员渐渐的浮出了水面,但是要想认定这些官员贪污了钱财,构成了贪污罪,就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据才行。你知道贪污罪的证据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下文做了介绍,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证明对象
(一)犯罪构成要件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
1、在犯罪主体方面,必须证明犯...
·遗弃罪的主体要件是怎样的?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罪名都是一般主体构成的,即行为人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就够作为犯罪主体。那么对于遗弃罪来讲,他的主体是怎样要求的呢?下面,我们带来遗弃罪的主体要件,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遗弃罪的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
·云南省商务厅贪污受贿怎么判刑?
在云南省最近被查处到商务厅的相关官员竟然在平时的工作中利用自己职权来跟某些市场经营者进行了交易甚至获得了巨额的好处,最后法院对其行为的判定就认为是贪污受贿并且需要在判刑上接受高达十年左右的刑罚。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云南省商务厅贪污受贿怎么判
刑?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是认定犯罪的关键,而针对不同的犯罪,当然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都是不同的,不过都包括了四个方面的内容,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而今天,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构成要件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