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抢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抢劫罪一般属于严重犯罪,相应的刑法也会相对较重。正是由于罪行较大,所以有关部门在立案方面也是十分慎重的。而包括很多山东人在内,对于抢劫罪请律师的收费问题都不太清楚。那么,山东省抢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抢劫罪?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二、立案标准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因此,只要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在《刑法》第263条规定了抢劫罪的几个加重情节: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抢劫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此,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只要行为足以压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如拨出身带之刀;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如在夜间偏僻的地区,喝令他人“站住,交出钱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反抗,亦可构成本罪的威胁。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则亦不是本罪的胁迫。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害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是构成本罪。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不是以其事先预备为标准。
抢劫罪的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强行劫取财物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财物。
抢劫罪的作案现场,无论是拦路抢劫、入室抢劫,都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山东省抢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抢劫罪立案较严格,但是如果出现暴力、胁迫等方式非法取得公私财产,一般就会被认定且立案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继续浏览下方延伸内容,以了解更多相关知识。
·刑法修正案八受贿罪的处罚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公务人员是为广大群众服务的。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有贪污受贿等行为的将会受到严厉的惩处,我国刑法中对此有具体的规定。那么刑法修正案八受贿罪的处罚有哪些呢?为您解答。
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受贿罪处罚的相关内容: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怎么写?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怎么写?格式是怎样的?
一、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的格式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几点
现实中,如果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的同时,也冒充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话,此时就不会再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在达到规定的标准的情况下,往往认定构成招摇撞骗罪,而这个招摇撞骗罪也是属于特殊的诈骗犯罪,与诈骗罪之间存在一些不同。那么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数罪并罚量刑是怎样的 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人犯数罪的情况其实也是很常见的,尤其是在那些惯犯身上,可能同时存在好几个不同的罪名。这个时候需要先分别对每个罪名量刑处罚,然后在进行数罪并罚。而在我国,数罪并罚也有一定的讲究,那此时数罪并罚量刑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1、对于犯罪分子犯...
·刑事诉讼抗诉图中规定的抗诉流程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抗诉图中规定的抗诉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抗诉图中规定的抗诉需要遵守提出上诉→原审人民法院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通知受理结果的流程,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
·占有遗忘物是否构成犯罪
一、占有遗忘物是否构成犯罪?
有可能构成侵占罪,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条件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
·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对于一般参加者,可以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而对于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构成聚众斗殴罪。那么具体来说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处罚是怎样的?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
·寻衅滋事辩护受害人过错会影响量刑吗?
寻衅滋事辩护受害人过错会影响量刑吗?寻衅滋事辩护受害人过错会影响量刑,刑罚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刑事案件抗诉的申请书内容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抗诉的申请书内容是什么?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址。如系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请求的,还应写明申请人与被害人的身份关系。
因不服___________ 人民法院(年号)刑初字第_______ 号刑事判决书,特提请贵院提出抗诉。
申请请...
·集资诈骗判刑是怎样规定的?
现代社会,有时候人们需要利用一大笔资金从事一些业务,但是一时半会筹集不到金钱,于是就会违反法律的规定进行集资诈骗,这在法律上是会受到刑事处罚的。那么,我国法律关于集资诈骗判刑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集资诈骗判刑是怎样规定的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问题。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