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如何判刑

往往在生活当中,如果有人吸毒的话,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吸毒会酿成比较惨重的社会影响。我们常说虎毒不食子,但是吸毒人员某些情况下根本就丧失人性,甚至会将屠刀面向自己的孩子。由此可以看出,吸毒是一种多么危险的违法活动。所以国家针对毒品的源头原植物也是不允许非法持有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如何判刑?

一、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如何判刑?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二、我国法律主要规定了五种毒品违法行为:

1、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 是指非法持有鸦片不满 200 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 10 克或者甚少量毒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对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处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 2000 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

2、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 是指非法种植婴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不满 500 株且无其他情节的行为。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应由公安机关处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3000 元以下罚款。对于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3、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 是指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少,尚不够成犯罪的行为。对于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人,处以 15 日以下拘留,单处或并处 3000 元以下罚款。原植物种子、幼苗予以没收。

4、 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是指用各种方式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对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人,由公安机关处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3000 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可以免除处罚。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述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5 、走私、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物品的违法行为。 是指违反国家法规,走私、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的特殊化学物品,数量较少,尚不够成犯罪的行为。对走私行为,按海关法有关规定处罚;对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物品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罚。

三、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 、走私毒品罪(第 347 条);

2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第 347 条 ) ;

3 、非法持有毒品罪 ( 第 348 条 ) ;

4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 349 条);

5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 第 349 条 ) ;

6 、走私制毒物品罪(第 350 条);

7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 350 条);

8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 第 351 条 ) ;

9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 352 条);

10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 第 353 条 ) ;

11 、强迫他人吸毒罪 ( 第 353 条 ) ;

12 、容留他人吸毒罪 ( 第 354 条 ) ;

13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 第 355 条 ) 。

在我国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罪的话,一般情况下都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携带的数量较大,酿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的话,通常情况下会从重进行处罚。毒品原植物幼苗是吸毒贩毒的根本,必须从源头上进行杜绝!

·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是什么(一)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对行为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二)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一、醉驾肇事逃逸两人死亡会怎么判刑?
      一、醉驾肇事逃逸两人死亡会怎么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一、对于盗刷银行卡如何量刑?
      一、对于盗刷银行卡如何量刑?银行卡盗刷的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刑事无律师自己辩护可以吗?
      刑事无律师自己辩护可以吗? 一、刑事无律师自己辩护可以吗? 刑事无律师自己辩护是可以的。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


·刑法修正案九133条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是最新颁布的一部刑法典,在刑法修正案八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修改,填补了之前的一些刑法规定上的漏洞,对罪名和刑罚的规定都进行了相应的变化,很多法条做了详细的变动,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刑法修正案九133条的内容。 一、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条的规定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职务侵占罪40万量刑是怎样的
      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其手上的职权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就可以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那要是职务侵占罪40万量刑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务侵占罪40万如何量刑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


·要怎样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怎样能构成故意伤害犯罪认定怎样才是故意伤害罪,需要从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入手分析。(一)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法定的轻伤及其以上损害时,才构成本罪,予以立案。(二)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1、犯罪...


·最新南通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对于一般的盗窃行为,在定罪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犯罪的数额,但如果属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的话,则一旦有该行为就会构成盗窃罪。既然构成了犯罪,当然就要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量刑处罚。那么您知道南通市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不得不说,在具体的量刑上面,我国各地的规定是不同的。 ...


·在刑法中规定偷盗怎么处罚?
      在刑法中规定偷盗怎么处罚?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


·刑诉的管辖权转移是什么意思?
      一、刑诉的管辖权转移是什么意思?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就管辖权转移的实质而言,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


·对于刑事诉讼法会判刑吗?
      相信您对于刑事法有了一定的了解,那么在当今社会上有许许多多涉及到民事法和刑事法,众所周知民事法相对于刑事法更加轻一点,那么刑事法又包括刑事诉讼法,那么刑事诉讼法会判刑吗?这个问题接下来给您进行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刑事案件会不会判刑?刑事诉讼法会判刑吗?不一定。 刑事...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