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没有收入怎么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

对于育有子女的夫妻双方在选择离婚后,双方仍旧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按照规定按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而对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就比较困难了,那么没有收入怎么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呢?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没有收入怎么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可以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二、不交抚养费的情况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三、子女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随父母婚姻的变化而变化,即使没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抚养费的数额也会按照当年总收入的情况进行支付,而对于不用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是在确实没有办法的情况下。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离婚协议书不履行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协议书不履行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离婚协议书不履行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对方请求履行离婚协议的讼时效为两年,自约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起算。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给付另一方财产或者相关款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


·一、怀孕离婚男方赔偿多少?
      一、怀孕离婚男方赔偿多少?怀孕期限,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女方可以,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男方不需要赔偿,婚姻内的赔偿条款,没有怀孕这一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


·上海抚养费最高是否有规定
      相信经济发展非常快速的一线城市的公民,最能够体会得到在当地生活的生活压力有多大。可以说同等的工资在不同的城市所拥有的价值,根本就不是一个档次的。就比如说上海,由于上海的物价较高,因此有人甚至会觉得在离婚案件当中,上海的抚养费是最高的。那么,上海抚养费最高是否有规定? 一、上海抚养...


·婚前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婚前协议有什么法律效力
      现在还是有不少人在结婚之前会选择先签订婚前协议,而在该协议当中主要也就是对双方的财产作出一个约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那这个婚前协议受法律保护吗?如果可以认定婚前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自然也就会受到保护,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前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男女双方确立婚姻关系...


·签订离婚协议抚养费能改吗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般都是由离婚夫妻协商之后确定的,就包括其中的抚养费,也是双方协商之后的结果。但在离婚之后,可能一方觉得之前协商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过高或者过低,那此时离婚协议抚养费能改吗?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增加抚养费 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


·妻子怀孕了可以办离婚吗
      有的夫妻本身在婚后感情就不太好,加上因为生活琐事经常吵架,于是双方都有了想离婚的念头。而在此时丈夫发现妻子怀孕了,那这种情况下是否还可以办离婚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妻子怀孕了可以办离婚吗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


·办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办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及离婚证明; 3、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


·一、离婚讼分割财产的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讼分割财产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讼分割财产的规定有: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关于诉讼离婚后财产的分割,不同的案件具体情况...


·婚约财产均分适用的条件
      婚约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但现在我国《婚姻法》没有有关婚约的规定,法院也不受理以解除婚约关系为诉讼请求的案件,但对于因婚约关系引起的返还财产案件,法院则予以受理。婚约财产均分适用的条件是什么呢?4我们为您介绍。法院处理婚约财产纠纷过程中首先对婚约财产进行分类并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然...


·城镇户籍能获得宅基地补偿收益吗?
      1. 《集体bai经济组织成员确du定办法》的规定: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2.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