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有没有法律规定工伤认定资料保存几年?

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有些职工若干年前遭受工伤,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或者随着年纪增加、伤病反复不断,或者对当年的工伤认定有异议,出于种种原因,希望在多年后重新查阅工伤认定的相关情况,但不知道当年的档案资料是否还存在,那么,按照规定工伤认定资料保存几年呢?

一、工伤认定资料的范围

工伤认定档案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法律文书和资料的组合体。具体包括以下材料: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

(五)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六)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七)就医材料复印件;

(八)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九)与案卷有关的书证、证人证言;

(十)工伤调查询问笔录;

(十一)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工伤认定程序中止通知书;

(十二)工伤认定决定书;

(十三)送达、传递过程中形成的有关书面材料,包括送达回执、特快专递票据等;

(十四)行政复议材料;

(十五)行政诉讼材料;

(十六)工伤认定工作中形成的声像和电子载体记录等。

二、工伤认定资料的保管期限

工伤认定档案要一案一卷,一卷一号,重大案卷永久保存,一般案卷保存期为20年。

三、工伤认定资料的销毁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成立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工伤认定档案进行鉴定。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工伤认定档案,应当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填写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至少两人在指定地点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属于永久、长期保管的工伤认定档案,应当在归档后按有关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四、对违反工伤认定资料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因保管不善造成工伤认定档案丢失、损毁、泄露国家秘密或伪造、编造、篡改工伤认定档案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资料的保管和管理部门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不是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认定资料保存几年则要区分一般性质和重大性质,一般案卷在20年内都可以找到,重大案卷则一直都会妥善保管,只不过不再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保管,而是存放在档案馆。

·解除劳动关系情况分类有哪些
      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二、过失性、非过失辞退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


·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工业生产领域和建筑施工领域的工伤事故不断发生,劳动者人身权益不断受到侵害。劳动者受到工伤事故伤害时,由于种种原因,往往不知道自己的情况是不是属于工伤事故,也不知道该如何索赔。那么,到底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多少?以下是对这个问题做的具体介绍。 一、工伤事故的赔偿...


·什么情况下可以索赔工期
      可以工期索赔的条件:(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


·没签劳动合同受劳动法保护么
      没签劳动合同受劳动法保护么 没签劳动合同受劳动法保护么 未签劳动合同 但有事实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


·公司解散劳动者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公司解散劳动者可以获得哪些赔偿(一)一般劳动者的补偿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


·在湖南衡阳,新职工入职后,和企业签署劳动合同后,企业就应该按
      在湖南衡阳,新职工入职后,和企业签署劳动合同后,企业就应该按照相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在租房购房、生育子女、看病就医的时候就会用到其中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对于职工非常重要,职工对于账户情况要定期了解。那么衡阳五险一金查询方法包括哪些?下面请看...


·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是什么
      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一)平等自愿原则平等指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都有权选择对方并就合同内容表达各自独立的意志。自愿指劳动者与...


·劳动者的离职手续可以补办吗
      劳动者的离职手续可以补办吗离职证明是你离职时公司开给你的退工单,如果丢了,需要办其他事,和原单位协商写个申请,让原单位补一份离职证明。无论是离职证明还是解除劳动合同书,均表示与原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没有劳动关系了,不影响你和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二、离职补偿发放条件按照现行规定,...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关系,即双方当事...


·不可辞退员工的情况包括什么
      不可辞退员工的情况包括什么《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建筑工程钢筋工施工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钢筋工施工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