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纠纷和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产品质量纠纷和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在产品质量纠纷和买卖合同中,基本内容都包括当事人对于买卖产品的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的约定。因此,产生纠纷时,也不外乎就是在产品的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这几个方面商议不妥或者是有意外情况发生导致合同履行发生问题。那么,在司法实践中,产品质量纠纷和买卖合同中的纠纷有哪些?产品质量纠纷和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产品质量纠纷和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一、标的物质量标准的确定问题
1、当事人约定优先。
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当事人就有关合同标的物的质量要求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4、卖方在出卖标的物时,通过产品介绍、产品说明书等形式对标的物品质进行的说明,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则该说明构成卖方对标的物品质的明示担保。如果实际交付的标的物与该说明不符,则属于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
二、如何提出标的物质量异议
律师认为一般情况下,买方认为卖方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向卖方提出,否则视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合格。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合同中可约定验货人,可以是买方及其代理人、买卖双方共同验收、或双方指定的有关质量检验机构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三、质量是否存在瑕疵问题的鉴定
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瑕疵或对标的物的具体瑕疵有争议,买方应提出质量鉴定的申请,由法院委托有关质量鉴定机构对标的物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专业鉴定。
四、卖方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610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五百八十二至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即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五、卖方逾期交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法律问题
(一)交货时间的确定。
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2、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即: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卖方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卖方逾期交付标的物,即构成违约,应负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在卖方尚未交付标的物情况下,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在卖方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形下,可不再适用继续履行,买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由以上论述可得,产品质量纠纷和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问题一般来说有三种,一是标的物质量标准的问题,二是交货时间的确定,三是卖方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对于违约的原因可能有多种,一般来说不可抗力因素是不会追究法律责任的。除此之外由于卖方自身原因导致违约时须承担法律的否定性后果。
·合同生效与合同订立两者日期是同一天吗?
合同生效与合同订立两者日期是同一天吗?合同订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如遇特殊情况下,两者不一致。1、合同订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就是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时间;2、特殊情况下,两者不一致:合同订立日期就是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日期是双方规定的一个具体...
·没有签合同辞职可以随时走吗?
没有签合同辞职可以随时走吗
当然,同时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贸易合同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贸易合同诉讼有效期是多久?贸易合同诉讼有效期是三年,但是贸易行为一般都与经济活动有关,故而很多的贸易合同的有效期都是比较短的,若是由于签署了此类合同,但是之后对方不能按期交货等违约事项,其诉讼有效期一般是两年,在此期间内没有提出诉讼请求,会被认定为是不想起诉。二、贸易合同纠纷怎么...
·投保人无力负担能解除保险合同吗
可以。投保人超过应交保险费日期60天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自中止之日起满两年未缴纳保险费,且未能与保险公司达成新的缴费协议,保险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应当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法律依据:《保险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
·无权处分签订买卖合同有效吗
生活中有的时候会有人在没有物品处分权的情况下对物品进行处分,这种行为一般来说是违法的,不符合规定的,但是,如果双方有签订无权处分买卖合同,并且合同有效的话,以上的行为便是合法的。那么,什么是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情况下有效?什么情况下受让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接下来就由...
·委托辩护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委托辩护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一、委托辩护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委托辩护合同样本如下:
( )律刑字第 号
委托人因被告人涉嫌 一案,特委托律师事物所律师出庭辩护,现经双方协商,兹订立下列条款:
一、律师事物所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第审辩护人,依法出庭辩护。
二、根据律师业务...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几种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几种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4、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二...
·常见的实践合同有哪些内容
一、常见的实践合同有哪些内容?
常见的实践合同有哪些内容
一、常见的实践合同有哪些内容?
(一)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除具有要物性的特征外,还具备下列基本特征:第一,从属性,其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的有效为前提,除担保合同另有约定外,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亦无效(《担保法》第5条第1款后段);而定金合同无...
·教育合同是有名合同吗,有名合同有哪些
教育合同是有名合同吗,有名合同有哪些 一、教育合同是有名合同吗
我国的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主要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等,而教育合同不是有名合同。
二、有名合同有哪些呢?
1、买卖合同,是指出...
·行使合同撤销权纠纷案件该如何处理?
行使合同撤销权纠纷案件该如何处理? 一、撤销权的法律依据
撤销权是我国《合同法》新规定的一种权利。《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拆迁代理合同怎么写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拆迁代理合同怎么写
征地拆迁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
编号: 法专字( )第 号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一)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中国法律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 是一家依中国法律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