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昆山工伤鉴定时间需要多久?

工伤鉴定是在工伤认定之后提出的,只有工伤认定的结果是不能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的,必须要有工伤鉴定的结果才可以。而每个地方由于其具体的政策不同,所以工伤鉴定结果出来的时间也有所不同,2017昆山工伤鉴定时间需要多久?


一、昆山工伤鉴定时间需要多久?

《劳动法》第三条、第四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对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致的即: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就是说,未在规定的时间里进行工伤鉴定,可能丧失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因此,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里,由企业或职工家属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中同样还有如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但这个规定的具体含义模棱两可,在现实生活中不便操作。假如用人单位拒绝承担上述费用,则意味着劳动争议的产生。有关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如果劳动者没有在受工伤后的一年之内作出工伤认定,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因此,劳动者在工伤后不论如何都要在工伤后一年内惊醒工伤鉴定。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一、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


·劳动争议可以约定仲裁地么?
      劳动争议可以约定仲裁地么?一、劳动争议可以约定仲裁地么? 一般情况是不可以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既可以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一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一方向用人...


·钢结构厂房工程施工流程有哪些
      钢结构厂房工程施工流程有哪些? 钢结构厂房工程施工流程: 施工放线→基础混凝土内预埋螺栓→(钢结构加工制作)门式刚架吊装→吊车梁安装→钢梁安装→屋架、屋面板及屋檐板安装→墙面板安装→钢结构涂装。 一、施工放线 (1)按照设计要求,根据图纸要求,配合土建单位将标高、轴线核实...


·弱电工程施工安全规范是怎样的
      弱电工程施工安全规范是怎样的? 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生产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员工的生命。由此可见,安全是生产过程中的重中之重,需要每一个企业、每一名员工都认真落实工程施工的安全规范。另一方面,电击事故又是安全事故...


·工资条丢了怎么办,弄丢工资条如何处理
      工资条丢失一般不会有什么大的影响。但是对于解决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与原单位产生的劳动纠纷有着一定的影响,对于需要工资条办理贷款的银行办理业务也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在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条丢了怎么办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工资条丢了怎么办 工资条丢失有以下解决...


·我国行政机关中的劳动关系?
      我国社会水平的发展,所需要的劳务人员也增长的越来越快。既然有劳务人员,就会产生劳务关系。由于我国国情,经济组织,行政机关等需要劳务人员的机构和组织很多,所以也有很多种劳动关系。但是这些劳动关系都有不一样的定义。那么,就有人问了我国行政机关中的劳动关系是怎么定义的? 一、行政机关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新总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新总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制度。我国的仲裁法规定,双方可以先协商,调解不成可以进行裁决,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新总则是什么?一起看以下内容...


·裁决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公司在招聘到员工之后,会与员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公司有可能因为员工失职或有过错而需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因为公司自身的原因需要裁减员工,这两种情况下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双方意见不同,需要裁决解除劳动关系。下面就...


·工程发包的形式   一、工程发包方式有哪几类?
      工程发包的形式   一、工程发包方式有哪几类?   工程发包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施工(监理)企业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施工(监理)企业投标。   2.直接发包是指发包人将...


·实践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有时候是因为老
      实践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有时候是因为老板卷款跑路了,而有的时候则是因为单位确实经营困难发不出工资,但不管是在怎样的情况下导致的拖欠工资,此时肯定要做出处理的。那到底拖欠劳动者工资该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拖欠劳动者工资该怎么处理 在用...


·自动离职工资不发怎么办
      自动离职工资不发怎么办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