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会不会被分割

我们都知道,夫妻双方离婚时,是要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这点毋庸置疑。但是,如果是婚前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会不会被拿来分割了?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会不会被分割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配,对方无权要求分割。因此,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在离婚时,是不会被分割的。

二、夫妻的个人财产有哪些

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指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具体分为五类: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三、判断婚前财产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

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 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 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4、《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夫妻离婚时,只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对于夫妻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会拿来分割的,对方也无权要求进行分割。要是你对此还有任何的疑问,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为你做出更加全面的解答。

·哪些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少分
      哪些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少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


·婚前签订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否合法?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一来,相比较与以前父母之命,媒妁之约来说结婚率提高了很多,当然,相对应的,离婚率也提高了很多。自由恋爱,往往夫妻直接在婚前会有一个婚前的协议,协议之后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或者是一些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婚前签订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否合法? 一、婚前签订孩子...


·买的保险离婚怎么处理随着社会的发展
      买的保险离婚怎么处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观念的改变,人们的不安全感越来越重,保障意识也越来越强,所以商业保险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现今投资渠道的丰富,商业保险在保障的基础上更多的承载了投资的功能,表现在储蓄型、分红型保险。商业保险是相对于社会保险的,主要包括了财产保险、人寿保险、...


·离婚起诉需要什么 ?
      离婚起诉需要什么 ?一、离婚起诉需要什么 我们在离婚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1、离婚起诉状。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


·一、离婚时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时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


·发现不是亲生子女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发现不是亲生子女可以不给抚养费吗1、孩子不是亲生的怎么办,可以要求返还抚养费.如果丈夫一方是欺诈性抚养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与他人通奸,明知其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而采取欺诈手段,谎称其为婚生子女,使丈夫一方承担了对该子女的抚养义务,丈夫一方与非婚生子间构成欺诈性抚养关系。...


·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
      相信您和我们一样,都知道军人的婚姻与普通人的婚姻是有很大区别的,尤其是在离婚的时候,会有很多的规定与限制条件。那么,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1)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对于重婚哪次婚姻有效?
      对于重婚哪次婚姻有效?只有第一次婚姻有效,第二次是违法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


·一、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么样的?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


·一、离婚时不分或少分财产的依据是什么?
      一、离婚时不分或少分财产的依据是什么? 新《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一,离婚诉讼的共同财产是否可以不进行处理
      一,离婚诉讼的共同财产是否可以不进行处理 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如果双方已经协商好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在离婚诉讼中可不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