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步骤方法是什么?

现如今社会,存在着各种各样大大小小的刑事案件。但很多人对于什么是刑事诉讼,什么是审查起诉不是太了解。审查起诉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特别是刑事诉讼审查起诉,在刑法中占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保证刑事诉讼审查起诉顺利的进行,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步骤方法如下:

1、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应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应当指定检察员或者经检察长批准代行检察员职务的助理检察员办理,也可以由检察长办理。
2、审阅案卷材料。
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地审查公安机关或其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有无《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书。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和被搜查过,审查有无拘留证、逮捕证和搜查证。然后,全面分析起诉意见书,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犯罪性质和罪名以及要求起诉的理由,详细审阅案卷中的证据材料,按照法定审查起诉的五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发现疑问,可以向侦查人员询问;认为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审阅案卷要认真细致,并应制作阅卷笔录。
3、讯问犯罪嫌疑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这是人民检察院核实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必需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还有助于直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和悔罪态度,为其提供辩解的机会,倾听其辩解理由。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有重要意义,必须依法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只能由检察人员进行,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检察人员在讯问时不得少于2人,并且首先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或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情况和阅卷确定复核证据的重点,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让其回答。除对质以外,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并注意做好笔录。
4、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这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对案件情况比较了解,因而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既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又有利于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缺乏法律知识或受其文化水平限制,不能准确地陈述和回答检察人员的问题,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这样更有助于检察人员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询问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时,应当由两个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并须向他们出示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询问前还要告知他们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和陈述,询问时应个别进行,同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附卷。
5、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在提起公诉阶段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了罪行或同案人,需要补充进行有关专门调查等工作的一项诉讼活动。补充侦查的目的在于查清有关事实和证据,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的规定,补充侦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的补充侦查。这种形式一般适用于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了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制作《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写明退查的理由和需要补充查明的具体事项及要求。另一种是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只有某些次要的犯罪事实、情节不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有违法情况,在认定事实和证据上与公安机关有较大分歧或者已经退查过但仍未查清的案件。自侦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应将案件退回本院侦查部门。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中,对各种证据有疑问的都要进行重新收集或鉴定。比如人民检察院对鉴定意见有疑问或依照当事人的请求,应当自行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进行医学鉴定,必要时可以聘请医学机构或专门鉴定机构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参加。人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存在疑问的,应当要求办案人员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获取、制作的有关情况,必要时应当重新收集和制作,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可以进行鉴定。对证人证言有疑问的,也应当重新进行询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拖延结案时间,避免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久押不决的情况,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在主要事实或证据上发生了重大变化,侦查机关就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如果只是在个别情节上补充了有关材料,可以书面意见的形式移送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应当撤销案件的,侦查机关应当将撤销案件的决定通知人民检察院。
6、作出决定。
一般来说,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审查起诉,应当首先全面阅卷,找出疑点、矛盾后,再有的放矢地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以解决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发现新情况,根据需要作进一步的调查和补充侦查。检察人员对案件经过一系列审查活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以后,应当制作《案件审查意见书》,根据审查的具体情况,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报请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对案件进行审核后,应当提出审核意见,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综合所述,刑事诉讼审查起诉是分为很多步骤和环节的,为了保障每个刑事案件的真实性,每个环节和步骤都需要严谨和仔细,不能漏点一点点的证据。为了保障全部人民的安全和利益,对于刑事诉讼是非常严谨和慎重的,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认真细致取证和查阅。


·如何对诈骗罪量刑处罚?
      如何对诈骗罪量刑处罚?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骗子,但是这种“骗子”与刑法上所讲的骗子是有本质区别的。我们通常所说的骗子,可能只是一种说辞,也可能是其实施了欺骗行为,而且行为已经违法。但是刑法上所讲的“骗子”是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那如何对诈骗罪量刑处罚?下文中,就为您介绍诈...


·法律上故意伤人罪如何量刑?
      对于故意伤人的行为,并不会构成故意伤人罪,因为我国没有规定过这样一个罪名,此时构成的应该是故意伤害罪。而实践中,人们经常说故意伤人罪如何量刑,其实也就是指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处罚。这同样也是很重要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故意伤人罪如何量刑 达到了故意伤害的定罪...


·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一、会见的地点 (1)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其住处或者侦查机关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进行会见。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


·寻衅滋事罪用砖头恐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寻衅滋事罪用砖头恐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吗?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


·刑事案件辩护程序包括哪些?
      刑事案件辩护程序包括哪些?①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讯处等,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②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开庭:律师收到两...


·一、醉驾判缓刑的条件?
      一、醉驾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无以下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 (1)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 (3)醉酒驾驶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


·刑事法庭调查顺序是怎样的
      法庭调查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阶段。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分别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被告人如果承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陈述;如果不承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应提出自己无罪...


·要几个人才构成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的处罚
      组织卖淫罪的设立是为了纠正社会不良风气,保障和谐社会建设。但是在实践中,组织卖淫的现象还是有很多,而且很多人对组织卖淫罪的主体构成不了解,那么,我们在下文解答要几个人才构成组织卖淫罪?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要几个人才构成组织卖淫罪? 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


·刑诉法172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如今在法治社会中我们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法律很多人只是了解最基本的,具体的内容并不是很清楚,刑事诉讼法就是在确保人们的生活中关于追责的规定和内容,保障人们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刑诉法172条规定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刑...


·被判拘役2个月上班吗?
      被判拘役2个月上班吗?被判拘役2个月是不上班的,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二、拘役的适用条件...


·玩忽职守罪最新标准是怎样的
      说到玩忽职守罪最新标准的问题,其实分为了两方面,就包括此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首先肯定是要认定实际的行为构成了玩忽职守罪的,那么之后才会根据具体的情节作出相应的刑事处罚。下文中我们就从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两方面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