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如今我国交警部门对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很大,每年都会

如今我国交警部门对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很大,每年都会查处大量的酒驾乃至醉驾。被认定为醉驾的,当事人要面临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对醉驾的处罚结果不服,还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上诉。那么,醉驾申请复议可以指定监测机构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醉驾申请复议可以指定监测机构吗?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应当载明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有新的证据证明不是醉驾,公安机关就不能拒绝申请复议的要求。也就是说只要能提供新的证据,就必须接受醉驾者的复议申请,定为醉驾,是当初就采血化验了,醉驾者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醉驾的指标才能定为醉驾,既然有血液化验的标本为证据证明是醉驾了,再说什么都无益了,所以定为醉驾应该没问题的。就是批准复议,结果也不会改变的。
二、我国对醉驾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讲到这里,您应该知道了醉驾申请复议可以指定监测机构吗。申请行政复议是公民的权利,当事人涉嫌醉驾,对处罚结果不满时,有权提出复议。但是,作为当事人,是不能指定酒驾检测机构的。公安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复议结果。


·强迫交易数额200万怎么认定
      情节特别严重。由于强迫交易的行为在市场交易中比较常见,因此,法律规定触犯上述行为之一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当情节达到特别严重的程度则需要加重处罚。在《刑法》中,此罪的严重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刑法》中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加重刑法处三年以上...


·山东高院醉驾180应该怎么处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山东高院醉驾180应该怎么处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


·车祸发生在下班后三小时离厂回家算不算工伤?
      车祸发生在下班后三小时离厂回家算不算工伤? 一、车祸发生在下班后三小时离厂回家算不算工伤? 算的,在下班回家路上,如果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一、婚后借钱买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婚后借钱买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后借钱买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于该车辆属于双方婚后购买,那么应该认定为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双方就该车辆的归属,有过书面约定的除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的公司奖金归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


·一、湖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一、湖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


·交通事故车辆折损应该怎样计算如果是新车的话可以到
      交通事故车辆折损应该怎样计算如果是新车的话可以到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做鉴定,计算公式如下:{〔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使用补偿系数由制造商在0.5至1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同时还应得到以下赔偿:车辆修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一般情况您可以主张维修费、交...


·交通事故赔付注意事项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要是造成了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话,那么此时需要对受损的人做出相应的赔付,而此时在实际赔付的过程中,也是有一些事项是需要注意的。那到底交通事故赔付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赔付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切忌先修理后报销 一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都会产生相应的纠纷,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往往是双方解决纠纷的一个重要依据,发生纠纷的人都希望立刻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是有具体法律规定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是多久?下面是的我们为你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


·特殊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是谁
      一般情况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通常是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但实践中,可能出现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此时实际驾驶机动车的不一定就是车主,那么在特殊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是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盗窃驾驶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 驾驶盗窃车辆的情形下,肇事人为民事赔...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不给修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不给修怎么处理?交通事故电动车不给修可以找到对方协商处理,或者是自行修之后要求对方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电动车违规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由电动车驾驶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双方有过错的,依据过错对事故的影响确定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