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的抚养费怎么算?

当代社会,对于在现实生活中的普通老百姓来说离婚并不是什么大惊小怪的事情,但是离婚涉及到一些事情都是非常复杂的,比如说离婚是需要确定抚养费标准,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的抚养费怎么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后宝宝的抚养费一般是工资的20%--30%。具体依据如下: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二、抚养权归属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这里首先我们要告诉您离婚抚养费得确定是跟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当事人的工资收入状况相关的,通常情况下是当事人工资收入的20%至30%,最后就是跟子女实际需要的抚养费也是有关的。

·抚养权变更去哪里公证?
      抚养权变更去哪里公证?抚养权变更公证应该在户口所在地(原籍)公证处进行,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申请事实抚养公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不能到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公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1...


·拒绝社会抚养费后果
      拒绝社会抚养费后果 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九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


·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定
      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定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


·一、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分割登记?
      一、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分割登记?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来说非常的简单,要么共同协商签订协议书办理,要么通过法律手段,去法院起诉办理。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


·离婚后彩礼不退法院怎么处理?
      结婚彩礼是一种目的性很强的财物,其中男方一般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为给付给女方的,因此要是最终没有达到这样的目的,自然需要退还彩礼。但现实中针对是否退还彩礼很容易产生纠纷,那此时彩礼不退法院怎么处理呢?请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彩礼不退法院怎么处理 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指人民法院...


·夫妻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该怎么办
      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不管夫妻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只要在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都应该对财产作出分割,否则是不允许的离婚的。但现实中却也出现了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才好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是对夫妻关系存续期...


·一、结婚一个月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结婚一个月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会按照男女平等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去分配。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 第一、...


·老公有外遇有孩子是重婚罪吗?
      一、老公有外遇有孩子是重婚罪吗? 有外遇不算构成重婚罪。 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


·结婚承诺书格式范文
      结婚承诺书格式范文 承诺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 被承诺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


·一、离婚后还住在一起财产分割办法是什么?
      一、离婚后还住在一起财产分割办法是什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条款,共同财产即指夫妻共同财产,其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因此,上述离婚不离家的形式,并不属于夫妻...


·抚养权归男方但女方带是否可以拿回抚养权
      随着男女观念的发展,离婚案发生的频率也日益增多,很多离婚家庭会有小孩,法院会依据离婚夫妻经济等各方面情况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但如果出现抚养权归男方但女方带的情况呢,下面就让我们带你看一下相关解答吧。抚养权归男方但女方带是否可以拿回抚养权女方可以通过与男方协商是否可以转换抚养...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