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追责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追责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在房屋建设中是最重要的要求,它关系到房屋的安全性,如果工程质量出现任何问题都可能会对房屋的安全性造成一定的威胁,因此,国家对于工程质量有着严格的标准和监督,也建立了一系列的追责制度,形成倒逼机制,用来提高工程质量,那么,工程质量追责的内容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追责制度

工程质量追责制度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北京9月26日电 (邢郑) 9月26日上午,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副司长曾宪新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关于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落实,关于个人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不管是退休还是离开原单位,都要依法追责。

二、具体内容

一,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有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的主体责任的落实。部里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包括施工公示牌,住宅质量有分户验收制度,建成后的永久性标牌制度,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查处、督办、通报制度,还有质量承诺制度、信息档案制度等等。对发生重大的质量事故或者重大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部里是定期进行通报,要求地方在及时调查处理的基础上,对调查处理的结果,对相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也要及时向社会进行曝光。关于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落实,关于个人责任,我们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不管他是退休还是离开原单位,都要依法追责。

二、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首先是要求所有的企业自查,要求地方抽查,部里还要每年组织专家进行督查。检查的方式上,重点采取随机检查和突击检查的方式,对于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检查组都会发出“执法建议书”,并责成限期整改,对相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处理。

三、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突出对保障房、棚改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民生工程的监管。特别是保障房、棚改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工程,要实施重点的监管。

四、突出抓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三、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及职责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九条规定公司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主管副总经理

成员:综合部、企管部、工程部、财务部、技术部及设备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程部,工程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十一条规定各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成立质量管理小组,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对各分部分项工程指派专人负责,对每个工序要做到从准备工作到成品保护都在检查监督范围之内。

第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评定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和设计单位、制造厂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技术标准、技术文件。

(二)遵守建设单位发布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工程部、监理、质监部门的质量监督和检查。作好监检中的配合工作和监检后的整改工作。

(三)工程开工前,要有针对性和具备操作性的施工方案及实施纲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总设计、专业设计)、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图纸会审纪要、技术交底记录、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保证措施(编入施工技术方案内),上述各项需在开工前提交给监理和工程部审批。

(四)新进场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和工程部报送: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组成和特种操作人员的名单和简历、持证证号,以备复查。

(五)按规定做好施工质量的分级检验,不同级别不合并检验,不越级检验,不随意变更检验标准与检验方法。

(六)按规定做好施工计量器具的验定工作,保证计量器具在验定周期内,施工计量器具与检验计量器具分开。

(七)对监理机构和工程部发出的《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不合格项通知单》等整改性文件,认真的及时处理,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将《通知回复单》反馈。

(八)按规定做好质量事故的记录、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重大质量事故的上报工作。

第十三条规定监理公司必须切实做好工程的质量控制工作。

以上就是我们对于“工程质量追责的内容有哪些?”由以上论述可得,工程质量追责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只要是在个人在岗时发生的问题一律追究。这体现了国家对于工程质量的严格监督,有利于建设工程质量的保证,保证了房屋的安全性,有利于我国社会的安定发展。

·工伤10级能赔多少钱
      10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


·无锡工伤鉴定多久一次?
      无锡市民在工厂上班的时候,有时候会被机器设备砸伤,这种情况下,职工应该尽快的申请工伤鉴定。只有拿到工伤鉴定书,职工才可以向企业索赔,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工伤鉴定可以企业,也可以是个人提出。那么无锡工伤鉴定多久一次?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讲一讲。 一、无锡工伤鉴定多久一次? 职工发...


·公司可以无理由的辞退员工吗?
      公司可以无理由的辞退员工吗 一、公司可以无理由的辞退员工吗? 1、无理由辞退就属于违法解除了。 2、依法赔偿标准是: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如工作满2年,则支付4个月的赔偿金。 3、赔偿金计算基数是:离职前12个月总收入的平均数(即加起来除于12)。 二、公司...


·不认定工伤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不认定工伤不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主要看伤者是否存在伤残、功能障碍和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


·国庆中秋一天几倍工资
      中秋遇上国庆当天加班工资还是按照三倍给付,与正常节假日加班工资发放一致。我国《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


·上海10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的等级虽然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但是也是需要有统一的标准来规范这个行业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工伤等级规范来确定自己工伤的严重程度,以便和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方面的沟通。那么上海10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呢。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


·一、劳动法关于工伤认定是什么?
      一、劳动法关于工伤认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算不算工伤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后才能确定
      算不算工伤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后才能确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


·水利工程设计合同应该怎么写?
      水利工程设计合同应该怎么写? 我国南方河流密集,政府经常会进行水利工程建设。通常情况下,建设单位会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设计施工单位。为了明确设计单位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工程设计不出现问题,双方会签署一份工程设计合同。那么水利工程设计合同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和您具体讲一讲...


·终止劳动合同书的情形是什么?
      终止劳动合同书的情形是什么 一、终止劳动合同书的情形是什么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因工死亡的情形包括哪些
      职工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有可能人身遭受损害,此时轻则构成一般的工伤,而要是严重的情况下,那么就有可能导致死亡。对于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形,我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总结,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因工死亡的情形包括哪些 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