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涉外离婚相对于中国的离婚来讲要复杂一些,因为它涉及到管辖权问题。关于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到底是怎样的,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详细讲解,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是怎样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涉外离婚应注意什么问题

1、外国人的户照也要进行公证和认证。
在涉外婚姻诉讼中如果外国人一方不出庭,只是委托国内律师代理诉讼,那么此种情况下法律只规定要把授权委托书和法律意见书进行公证和认证,但并没有规定户照也要进行公证和认证。但实践当中,如果户照没有一同办理公证和认证,那就麻烦了,不仅需要补办这一项,而且大大延长了诉讼的期限。
2、关于外国人姓名的写法。
起诉书中只写中文名或只写外文名都不可以,一般是外文外在先,中文名在后,两个都要写上,而且外文名要根据户照上确定的名称来写。这个问题最小,但最容易出问题而不能顺利立案。
3、外国人的住址
如果人在国外而在国内无住址,那么地址就写国外的地址,但也一般也是外文在前中文在后,至少得把中文写上,只写外文肯定不行。
4、要由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来翻译
在国外形成的公证和认证材料拿回国内后,还要进行翻译,而这些翻译必须是当地法院认可的翻译机构,不是随便找家翻译公司就可以的。
5、起诉书的内容要尽量简单化
尤其是双方协议诉讼离婚的起诉书,事实和理由部分更要格外注意,写上太多无关大局的话反倒会引起法官的过多关注,从而给自己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
6、国内诉讼离婚案件多是以调解书结案,但涉外案件应该尽量以判决书结案
因为中国法院的判决书比调解书更容易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如果遇到某些国家不认可调解书,那就会给国外一方造成极大的麻烦。这一点东城区人民法院考虑的就比较周到,即使是协议离婚的,他们也只给判决书不给调解书。
7、双方协议离婚的,一方不回国而委托国内律师代办的,最好由国内一方作原告,国外一方作被告,而且要等办妥公证认证手续后再立案,这样最省时间。
看了上文我们的介绍,相信您对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了,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者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是有管辖权的。涉外离婚是比较复杂的,要是你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你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他们耐心的为你解答问题。


·一、离婚后财产损害责任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
      一、离婚后财产损害责任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 婚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


·同居三年能否认定事实婚姻
      同居三年能否认定事实婚姻?同居多少年也不会成为事实婚姻。法律规定的除外《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


·判婚姻无效途径规定有哪些?
      判婚姻无效途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而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女子出轨影响财产分割吗?
      一、女子出轨影响财产分割吗?一般不影响财产分割,在财产分割上,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婚外情财产如何分割并不像您想象的那么难,也不像文中所写的那...


·结婚登记证明其中一方可以去办理吗
      可以。如果当事人无法亲自办理结婚证明,并委托他人办理结婚证明,受托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和委托人写的委托书,委托书中需写清楚具体委托事项,若受托人无法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可以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委托书。办理结...


·离婚女性可以争取什么权益
      离婚女性可以争取什么权益?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平摊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男方有重大过错,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赔偿。不过,离婚时男女双方的权益都是平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


·一、小三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
      一、小三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有哪些
      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第二,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的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是在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


·监护人怎样才能不付抚养费?
      一、监护人怎样才能不付抚养费?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2、...


·申请无效婚姻的程序是怎样的
      摆脱了过去思想的束缚后,都知道现在婚姻自由,如果在婚姻关系存在胁迫,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而结婚的,都是属于无效婚姻的一种表现,而当事人有不自愿的态度就可以申请婚姻无效,那么申请无效婚姻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申请无效婚姻的程序是怎样的 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一般来说去法院怎么起诉离婚?
      除非迫不得已没有夫妻会去选择离婚这条路,当然如果夫妻双方想要离婚的话,一般来说是会有一些人员从中调解,来解决相关的问题,当然如果调解不了是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来进行离婚的,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到法院起诉离婚,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去法院怎么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是很专业的离婚方式,如果...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