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市政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市政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市政工程是政府为进行城乡建设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而施工的工程,市政工程建设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公民应当予以支持。质量保修期是建筑工程施工完成之后的最低保修期限,市政工程作为建设工程的一种当然也有质量保修期,市政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一、市政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期: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1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绿化按照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具体约定进行处理。

1、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市政工程保修规定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一)本工程施工单位全部施工范围内的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由施工质量引起的施工质量问题和由此引发的工程、设施的损坏。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一)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施工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二)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施工单位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三)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经建设单位组织审核后由施工单位实施保修。

(四)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在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义务保修,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例如防水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五年,给排水管道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两年,城市道路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在质量保修期之内的工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工伤属于10级伤残能赔十万吗?
      一、工伤属于10级伤残能赔十万吗? 看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高是可能获得的。 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


·上下班时间走路摔骨折了算工伤
      上下班时间走路摔骨折了算工伤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成工伤的,因为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且此时也是同样没有处于交通环境这个大前提之下的。其次如果被...


·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出差?
      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出差? 一、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出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下出差的定义,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出差的性质,参照国务院及相关政策文件,出差指到常驻工作地以外的地区或城市工作或担任临时职务。出差是临时性离开常驻工作地(合同中约定的地点),受企业委托履行公务。 临时出差:...


·社会劳动保险办理需要哪些证件
      社会劳动保险办理需要的证件有:社会保险登记表、营业执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持社...


·员工如果想要和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话
      员工如果想要和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话,当然,首先要做的肯定就是提前和用人单位协商。当然也有一部分的公司,因为人手暂时紧缺,所以对于员工提出来的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请求不予同意,有些员工遇到这种情况以后就不知道在我国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解除? 在我国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解除?...


·什么是工程垫资?
      什么是工程垫资? 一、什么是工程垫资? 工程垫资是指按照工程项目的资金情况,工程项目对外付款大于项目已收款或者应收款合计所形成的代垫支出的资金。或者是生产经营当中所需的款项。 无论是银行还是法律界,有关专业人士都提醒房产交易双方在使用这种“垫资”工具时须万分慎重。由于缺少了...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由中国市场出版社出版,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实施日期为2004年3月1日,相关技术与规程已经成为国人的标准,下面和您谈谈此书! 一、总则 1、为加强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增加经济效益依据国家...


·当事人有工伤保险找那个单位理赔
      当事人有工伤保险找那个单位理赔 一,当事人有工伤保险找那个单位理赔 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先申请工伤认定,待认定书下来后再申请伤残鉴定。 二、申报工伤应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受伤职工、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受伤原因、受伤经过、救治情况、伤者意见、单位意见及公章等); ...


·工厂倒闭劳动部门怎么处理?
      工厂倒闭劳动部门怎么处理? 一、工厂倒闭,劳动部门怎么处理? 这样的情况在一些私营企业或者小型企业出现的频率是很高的,你只有依据法律来进行处理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欠员工的钱由债务人承担,也就是说你原单位倒闭,而债务关系也是由新公司法人承担(如果转让)。如果你的企业进行资产清...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在一些技术性或者体力型的劳动中,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或身患职业病的情形有不少。在发现身患职业病或者遭遇了工伤事故后,职工应该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应该怎么申请工伤认定呢?在申请工伤认定后,有关机构会做出工伤认定结论。不过,劳动者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对于这些问题,下文中将...


·临时工劳务派遣公司会拖欠工资吗
      临时工劳务派遣公司会拖欠工资吗 一、临时工劳务派遣公司会拖欠工资吗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