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脑出血的工伤鉴定案例的依据是什么

一、脑出血的工伤鉴定案例的依据是什么?

1、脑出血属于疾病的一种,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换句话说,只有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突发疾病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工伤。这话不好听,但却是事实,生病死了的可以认,活着的,无论多严重,都不是工伤!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二、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定

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三、【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

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脑出血是属于一种突发性的疾病,这和心脏病都是一样的,在短时间之内发病,就很有可能抢救不过来。所以关于脑出血属于工伤的范围,国家规定,在工作时间内,只有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到劳动局投诉要什么证据?
      到劳动局投诉要什么证据?在投诉之前,我们应该先搞清楚用人单位主体,到底归属哪里的劳动部门管辖,避免走弯路,被踢皮球。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有投诉的...


·在有工作的时候
      在有工作的时候,有时候因为某些事情而出了意外而受了伤。受了伤比较严重得可能还会住院,在这住院期间就没法继续工作,所以就有误工费赔偿这一说。误工费赔偿的标准也是有规定的,有的人不禁想问是不是年满60误工费不支持赔偿了,现在就让我们来带您解开这个疑惑吧。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深圳骨折能评上工伤鉴定等级吗,机会大吗
      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受到伤害,尤其是在有些工作中。不过如果我们在工作中受到了伤害,我是可以去有关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的。不过工伤鉴定所所需要的材料还是有些复杂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以深圳骨折能评上工伤鉴定等级吗?为问题探讨一下。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


·工伤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工伤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属于。 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不能等同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收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


·一、确认劳动关系管辖异议怎么办?
      一、确认劳动关系管辖异议怎么办?1、主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


·停止享受工伤抚恤金待遇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因工死亡
      停止享受工伤抚恤金待遇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四、五条的规定,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


·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
      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 对于劳务派遣用工,这是一种新的用工方式。用人单位是需要根据相关法规与劳动派遣者签订相关的派遣合同的。在用工过程中,可能因为一些原因双方会解除合同。那么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又要如何解除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劳务派遣员工合同解除的情...


·拖欠工资起诉律师费怎么收
      (一)公司拖欠工资,对于拖欠工资的,无钱请律师的情况,国家有专门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对于公民在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工伤等方面提起民事诉讼,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


·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会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会承担什么责任保密义务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对其接触或者可能接受到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否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是其法定义务,即这种保密义务没有明确期限,直到该商业秘密进入到公开领域,劳动者才无需...


·用工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用工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必须要赔偿;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具体处理: 1、单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按照职工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赔偿金。 2、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且符合...


·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
      单位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时约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是很多用人单位的选择。我们知道,单位聘用员工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呢?如果需要签,但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在试用期能否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吧。 一、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要...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