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买房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因为房子的选址关系到以后的工作和生活

买房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因为房子的选址关系到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但是在买房观望期间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说如何缴纳税费等一系列的问题,第一次购房的人对买房子税多少都不太熟悉,我们整理了有关的资料,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如果想买房子税多少钱?
1、契税:根据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2、 买卖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成交价的0、05%缴纳。3、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按照0、3元/建筑平方米征收,有的地区不同4、 所有权印花贴税:按件征收,每件5元。5、 公共维修基金:购房者按照房屋成交价的2%交纳,有的地区不同6、 权证工本费:4元/件。
二、零首付购房的主要形式及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实际生活中,有关零首付购房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开发商垫付一部或者全部的首付:对于只能支付部分首付或者根本无力支付首付的购房者,由开发商为其垫付剩余的首付,然后再去向银行申请贷款,而开发商的垫付款则由购房者在一定期限内,比如一年或者几个月,有息或者无息偿还给开发商。这种方式主要是开发商为了挽救惨淡的楼市状况、提高竞争力、回笼资金等而做出的促销手段,由于国家对房地产的调控很严,一般开发商对外打出的“零首付”广告不过是一种吸引客户的噱头。2、由房产中介机构垫付一部或者全部首付:这种形式和开发商垫资相类似,房产中介机构在这过程中一般会收取一定手续费或者垫资利息,或者以为购房者办理多家银行的信用卡的方式,将信用卡套现收回垫资,另外再收取一点佣金。3、分期付款式零首付购房:有些开发商打出的零首付幌子背后实际上是采取分期支付首付款或者延长首付款支付期限的方式售房,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所给的支付期限不是很宽松,一旦购房者没有按照约定期限偿还首付款,可能就会产生一系列的违约问题,甚至被开发商诉至法院。4、高评高贷:这种形式主要是由中介机构从中协调,联合熟悉的银行做高对将要买的房子的评估价,以此来获得更多的贷款,比如说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按首付3成计算,购房者需首付30万元,贷款7成就是70万元。但中介机构等可以与银行“疏通”,将房产评估到145万元,贷款7成就是101.5万元,实际上就等于不需要自己掏钱支付首付,全额贷款买房,这就是所谓的高评高贷式的“零首付”购房。高评高贷一般用于二手房,且主要是过去银行审批不严格的时候,随着国家宏观调控的逐渐加强和银行自身风险意识的不断提高,高评高贷越来越难。5、阴阳合同式的零首付购房:这种形式则是和高评高贷相类似,只不过所谓的阴阳合同的主体是开发商和购买方,合同双方签订的两份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对外的合同主要用于向银行贷款、逃避纳税,对内的合同则用于约定合同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其中用于银行贷款的合同一般标的额较大,以便获得更多的贷款,而贷款越多,则说明需要支付的首付就越少。相对不同的两份合同在带给当事人利益的同时,也隐藏着不小的风险。首先要看自己买的是普通住房还是商品住房,如果是普通住房,需要缴纳契税的比例是按照百分之一缴纳的,而买卖合同的印花税则是按照百分之零点零五来缴纳的,再就是房屋的面积大缴纳的税费相应的也就增多了许多,那么在购房时一点要注意一下这个问题。


·一、什么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什么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


·过年期间扣工龄工资合法吗?
      过年期间扣工龄工资合法吗?不合法,过年期间可以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但如果超过法定假期的天数,被扣工资是正常的。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克扣工资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申请劳动仲裁。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


·最新劳动合同法合同期限
      最新劳动合同法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期限有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的。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是怎样的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二、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2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文件构成...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 对于工程来说,安全质量是重中之重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 对于工程来说,安全质量是重中之重的,这关系到千万人的安全健康的。所以工程交付之前,要进行质量的监测和验收。一个工程中可以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这四个内容。那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实际操作中工程质量有哪些
      实际操作中工程质量有哪些问题?众所周知,对于一个工程来说,质量是其最重要的保证,也是工程建设的根本。然而在实际的操作当中,总是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工程问题,这些问题为日后带来了无穷的安全隐患。那么实际操作中工程质量有哪些问题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质量有哪些问题 1、专业...


·对于婚后看对方工资条算侵犯隐私吗?
      婚后看对方工资条算侵犯隐私吗?不算侵犯隐私,工资条对每个个体来讲,确实是私密信息,但是否构成隐私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工资收入就是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这时候不许对方知道恐怕不行;如果两人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这时候就可以选择不告诉配偶。二、侵犯隐私权的范围有哪些?在我...


·劳动法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受伤,用人单位需要依法赔偿受工伤职员的相关费用,那么劳动法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


·临时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临时用工合同的接触需
      临时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临时用工合同的接触需要单位的批准才可以,从事业单位现在尚在实行的制度来讲,即便是正在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仍然要按照国家编制机构下达的编制限额聘用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提出辞职应经批准后方准辞职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


·监理工程款的支付申请的重点是什么?
      监理工程款的支付申请的重点是什么 监理工程款的支付申请的重点是什么这个问题在文章中说的很清楚,下文中我们针对工程款的重点等方面进行了分析,特别注意在涉及到工程款及金钱等一些方面的问题时,要特别注意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问题,请看下文的中的分析与研究。 一、监理工程款的支付申请的重点是什...


·公司合同签约就毁约劳动者也承担违约责任吗
      公司合同签约就毁约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吗只要签订的不是有关公司机密的的或者是用人单位支付培训费的,进行违约不进行赔偿。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