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前置程序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前置程序有哪些?土地使用权纠纷是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的纠纷,包括农田权属、山林权属、水域权属等。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纠纷要按照相关法律和程序解决,而纠纷调节的程序也要视双方主体而定。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前置程序有哪些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前置程序有哪些?农村土地或林地使用权行政裁决案件,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林地,因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及个人之间,对其使用权发生争议,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经复议后起诉到人民法院,依法属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的诉讼案件。其特征是:1、使用权处理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乡级人民政府;使用权争议的主体是主张对立的双方以上的当事人。一方当事人不可能产生争议,只有当事人在双方以上,其主张对立时才会产生争议。对同一土地或林地在一般情况下是双方当事人主张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也有双方以上的当事人。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主体是特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森林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土地或林地使用权争议,单位之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处理土地或林地使用权是人民政府的法定职权,同时也是法定义务,属人民政府专属权利,其他组织和部门无权作出处理决定。根据国土资源部2003年1月3日发布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和国家林业部1996年10月14日发布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设立的处理机构,负责对土地或林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调解不成的应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因此,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对土地或林地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2、争议的客体和内容是土地或林地的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森林法》的规定,农村的土地或林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单位或个人只能依照法定程序才能取得其使用权。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林地按不同用途,可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其取得使用权的方式,可分为以下四种形式:一是农用地包括林地使用权的取得。一般是通过承包经营的方式取得。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能够取得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以农户为单位实行家庭承包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使用的主要形式;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形式的其他土地或林地,依法可以通过招标、投标、协商等承包方式取得其使用权,该使用权取得的主体,既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通过承包的方式取得其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二是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在一处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能依法取得宅基地的主体是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要经过申请、审批程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证书,确认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是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的规定,乡(镇)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兴办企业的,应经过申请,按照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乡(镇)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建设,依法能取得其土地使用的主体是从事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该企业或集体经济组织。四是乡村公益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乡(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乡(镇)公共设施,公共事业建设土地使用权取得主体是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主管部门或所有人。土地或林地的使用权与地上物紧密联系,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土地或林地上的地上物一般随土地或林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或林地使用权从事建设,涉及地上建筑物、构建物、树木、青苗等,在未依法进行补偿前,其所有权属于原所有人或使用人。依法取得集体所有的土地或林地使用权的地下的矿藏、埋藏物是法定的国家所有物,不属于该土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土地或林地使用权作为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相对独立的树能,享有土地或林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或依合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该权利也是当事人对土地或林地使用权争议的实际内容。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区、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四)发生严重的侵犯行为,引起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触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五)跨越县、市、省级行政管辖区的土地权属争议,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这类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土地管理机关组织有关部门临时组成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和裁决,并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执行。(六)地方单位或个人与驻军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当事人双方的土地跨县、市、省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七)当事人对有关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土地所有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地上附着物。行政复议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后,《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森林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也作了与《土地管理法》相同的规定。上述法律未规定行政复议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行政复议法》施行前,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权属处理决定,未经行政复议起诉的,人民法院即可直接受理。综上所述,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前置程序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仲裁并不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前置程序。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必要时寻求律师的帮助,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合理合法维权。
·怎样办理土地使用权
怎样办理土地使用权 一、怎样办理土地使用权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
·国有土地出让金违约金怎么核算?
一、国有土地出让金违约金怎么核算?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
·莱芜征地补偿标准
莱芜征地补偿标准在我国,为了促进经济的迅速发展,为了快点步入发达国家的行列,许多地方就要开始大量的征地进行拆迁。然后在拆迁的过程中会遇到有很多人都不愿意拆迁的问题,其实这种问题的发生主要是你征地的补偿不够。那么莱芜征地补偿标准2017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山东省人...
·土地证能贷款多少钱啊
具体能贷多少钱主要是根据你的土地大小、当地地价等情况来确定的。具体所能贷款的金额需要经过当地正规的评估机构评估后,银行再行确定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土地使用证转让流程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转让流程有哪些?
土地转让的所有人有多种,包括国家、政府或者个人。土地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等等。但是土地转让只能在土地使用权期限之内发生,权限期一到,土地将被收回。那么,土地使用证转让流程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有土地使...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都有哪些内容?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都有哪些内容?
在我国要想利用土地获益就必须先取得土地使用权,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渠道有多种,除了常见的土地使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外,我们还可通过国家政府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而获得土地使用权成为新的土地使用者,但不论是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其行为准则或手续办理都必须...
·集体林地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包含哪些内容?
集体林地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包含哪些内容?
一、集体林地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包含哪些内容?
集体林地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包含的内容有林地的面积、无偿使用的期限等,我国虽然所有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但是依旧有不少主体可以通过政府划拨等的方式,获得一定的可以无偿使用的土地面积,此时林地等类型...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稳定现有土...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用来开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用来开发各种盈利项目或者公共设施,征地赔偿是政策规定。安置房和回迁房的性质里,都包含了征地赔偿房屋,那么,安置房和回迁房区别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安置房和回迁房区别有哪些?
1、产权的区别:很多安置...
·征地补偿程序有哪些?
征地补偿程序有哪些?
一、由被征地权利人、村干部、征地人员、监督员等现场指界,确定征地的四至范围及果树等附着物的权属和类别。
二、用红塑料绳圈定果树等附着物的四至范围。
三、由征地人员按规定对果树等附着物进行鉴别。经鉴别不属于补偿范围或不符合补偿规定的,对相关附着物在现场和...
·土地使用证用途是商业的使用年限多少年?
土地使用证用途是商业的使用年限多少年?在房地产市场中,除了普通住宅外,一些酒店式公寓深受年轻人的喜爱,他们买的公寓后,会拿到一个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在土地使用证上面,详细记载了土地使用性质、使用人名称及使用年限等重要信息。那么,土地使用证用途是商业的使用年限多少年?下面我们就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