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公司法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在股份有限公司内

公司法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经常会转让手中的股份,以实现套现的目的。在公司分立、合并的时候,也会涉及到股权转让,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程序。公司要召开股东会议,制定股权转让方案,所有环节结束后,由经办人到工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那么,公司法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需要哪些资料?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公司法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议未能由体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二、股权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据我国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

1、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5、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免去转让方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6、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股东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7、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8、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9、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10、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流程比较复杂,要经过股东会议批准、签署股权转让合同、资产评估、转让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其中公司法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需要变更登记申请表、法人证明、股权转让合同、股东会议决议、经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书等。一般来说,工商变更登记结束后,就标志着股权转让的完成。

·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是哪些
      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是哪些(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二、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


·对于伤残军人员工可以辞退么
      对于伤残军人员工可以辞退么?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辞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


·辞退员工赔偿月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辞退员工赔偿月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一、辞退员工赔偿月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其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的,并不是按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来计算的。 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


·劳动争议的分类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的分类是怎样的?社会生活中,劳动关系争议一直以来都是被大众关注的热点。劳动争议就是劳动关系中的当事人之间因为权利义务引起的纷争。对不同的劳动争议,处理的方法就有所不同。那劳动争议的分类是怎样的?为你详细介绍。劳动争议根据其主体、客体、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对...


·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所聘用合同应该怎么写
      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所聘用合同应该怎么写 一、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所聘用合同应该怎么写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促进社会法制建设,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在互惠互利的...


·一、工伤认定一定要劳动合同吗?
      一、工伤认定一定要劳动合同吗? 不是必须有劳动合同,没有的需要先提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只要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就可以,比如工牌,工友的证言等。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去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确认后再去申报工伤。 虽然职工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存在事...


·室外工程发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室外工程发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一、室外工程发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室外工程发包合同范本需要包括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双方的详细信息,就双方约定的权益与义务签订一份协商一致的承包合同。室外工程牵扯的项目比较多,建设单位往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招标的方式发包给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来施工。 ...


·什么叫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什么?
      什么叫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什么?建设方拿到项目后,应该精心施工,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出现质量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只有通过质量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才能交付使用。工程质量验收也是工程建设周期中一个重要环节,那么,什么叫工程质量验收呢?下面我们跟随我们...


·员工在疫情期间隔离算旷工吗?
      员工在疫情期间隔离算旷工吗?不算旷工,属于疫情原因导致的,用人单位应当延续劳动合同,另外根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公众责任险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公众责任险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时限是多长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具有鉴定资格的第三方对建筑工程的评判。他要求鉴定第三方具有先进的技术和理论来支持鉴定,且该鉴定具有标准的鉴定方法。鉴定机构在受理此类事件后,是有一定时限的。今天,就来给您讲解一下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时限问题。 一、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