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是近年来我国取得诸多突破的重点领域,在这些突破的背后
建筑工程是近年来我国取得诸多突破的重点领域,在这些突破的背后,有着对质量的严苛追求。也就是因为此,建筑行业才会健康发展。但是该行业也会存在一些问题,如合同纠纷。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五条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第六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第七条 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八条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 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 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第九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 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 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 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 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解释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适用本解释。
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一般而言,建筑工程尾音所承载的诸多使用者的生命安全,使得其对质量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而规范这一切的,就包含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这一文件。所以,了解清楚相关法律对于商业活动十分重要。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公路工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城市道路交通是否顺畅,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当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会请专业机构对其进行质量验收和评定。那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等级是怎么划分的?现在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
·上班被马蜂蛰了算不算工伤
上班被马蜂蛰了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被马蜂蛰了算不算工伤
是工伤,在工作时间受到伤害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
·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计算?
首先,《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及违约金的约定有了新规定。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单位为劳动者办户口、...
·一、工伤职工待遇签收凭证样本需要有哪些材料?
一、工伤职工待遇签收凭证样本需要有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书》复印件;、工伤医疗费用凭证、工伤医疗费用凭证,门、急诊治疗工伤的需携带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等。
二、特殊材料
根据工...
·一、自己怎么申请工伤鉴定?
一、自己怎么申请工伤鉴定?
自己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效限制的。企业申请的应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职工个人或家属申请的,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上述部门提出,过了时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不会予以受理了...
·装修工程质量管理风险措施有哪些
装修工程质量管理风险措施有哪些?
装修工程属于工程项目的收尾工程,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业主的使用效果,严重者会导致业主发生人身伤害,因此,加强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显得非常有必要。这就要求施工各级单位提高责任,针对风险点采取有力措施。那么装修工程质量管理风险措施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
·一、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市财
一、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市财政保障,并享受国家和苏州市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薪酬待遇具体按照苏人薪保[2016]1号文件《关于印发市区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细则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附:薪酬待遇简要情况
1、新招录人员待遇:外勤类:2300元/月;...
·试用期员工辞退需要补偿吗
试用期员工辞退需要补偿吗
一、试用期员工辞退需要补偿吗
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劳动者与两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违法这个不是一定
劳动者与两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违法这个不是一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说,一名劳动者原则上只能和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同时与两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很可能会导致一些法律上的冲突。其中还特别规定,如一名劳动者违法与第二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原单位发现后提出,劳动者拒...
·一只眼睛工伤赔偿金是多少?
现代社会,每个成年人都需要一份稳定的工作来维持自己有的还需要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因此对于绝大数人来说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在工作的时候有时候会发生工伤,比如工作的时候伤到了眼睛。那么,一只眼睛工伤赔偿金是多少?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一只眼睛工伤赔偿金是多少这个问题以及应该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