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立案标准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在履行押解职务中可能涉及的一种犯罪。构成此罪往往要求司法工作人员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当然也要求实际造成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那么才能认定构成犯罪。那我国对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就是《刑法》对于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明确规定。具体而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主要由以下几个条件组成:

(一)行为人是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司法工作人员。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监狱、看守所、劳教所、少教所的司法工作人员,其他人不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二)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因过于自信造成在押人员脱逃。

(三)行为人具有严重不负责任,致使罪犯脱逃的行为。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司法工作人员失职导致在押人员脱逃。

(四)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国家司法法律。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法律、规章、制度和司法机关对在押人员的正常管理和正常工作秩序。

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400条第2款)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在押(包括在羁押场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造成严重后果”,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2.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3人次以上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以后,打击报复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或者继续犯罪的;

4.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即只能有司法工作人员构成,而实践中实施了相关行为的,还需要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才能被认定构成此罪。而此罪是一个量刑幅度较大的刑罚,最低仅处拘役,而最高可处长达十年的有期徒刑。若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滥伐林木罪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林业资...


·单位行贿罪主要负责人员是怎样划分的
      单位行贿罪主要负责人员是怎样划分的单位行贿罪是双罚制,本身就构成了犯罪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我国的刑法没有单罚单位的罪名,涉及单位犯罪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就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我国刑法第30条、第31条就明确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


·侵占罪的遗忘物的概念是什么
       如今看来,确实有人在脑海当中没有仔细的去对遗忘物和遗失物进行区分,有些比较大大咧咧的人去饭店吃饭或者和朋友们去游乐场玩的时候,就很有可能直接把自己的一些贵重物品遗忘到了该场所当中,可是,如果遗忘物被他人侵占,侵占人是有可能构成侵占罪的。但是,侵占罪的遗忘物的概念只能是所有者知道...


·法院公开宣判刑事犯罪分子有何意义?
      一、法院公开宣判刑事犯罪分子有何意义? 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采取适当方式、方法向社会公布将要审理的案件的案由、被告人的姓名及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1、可以带动合议、辩护、回避等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2、有助于人民法院客...


·犯罪分子被拘留后多少天批捕?
      一、犯罪分子被拘留后多少天批捕?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3.人民检察院应当...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期限是怎样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期限是怎样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期限是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二、拒不执行判决认定是怎么样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


·嫌疑人拘役四个月有假期吗
      嫌疑人拘役四个月有假期吗 一、嫌疑人拘役四个月有假期吗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二、判处拘役有没有案底 拘...


·被刑事拘留后没有被拘捕就不判刑了吗
      被刑事拘留后没有被拘捕就不判刑了吗 一、被刑事拘留后没有被拘捕就不判刑了吗? 1、没有逮捕不代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话,公安还是会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如果审查认为构成犯罪的话还是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后判刑。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构成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条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3类:猎取珍贵、...


·刑事案底几年可以撤销?
      刑事案底几年可以撤销?一、刑事案底几年可以撤销消除档案中刑事责任的记录,也就是所谓的案底是基本不可能的,只有在个别地方有一些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认为可以对未成年犯罪的行为人积极悔改的可以在档案中封存犯罪记录,所以刑事案底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二、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一)...


·刑事诉讼法申诉受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相信我国公民对于司法审判的申诉并不陌生,在影视剧当中或者现实生活当中您都有见到。如果当事人不服案件的审判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但是您一定要知道,申诉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在执行的时候,审批秩序是相当严格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申诉受理的相关规定...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