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如何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当中有一种刑事犯罪是重大责任事故罪,这是很重要的罪名,通常发生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内,造成的后果也是较为严重的。那么司法实务中该如何对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认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如何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一)本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
危险物品肇事罪虽然是一般主体的犯罪,但是厂矿企业职工因为违反有关危险品的生产、运输、使用的管理规定,而造成责任事故的,应当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处理。1、主体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是单位,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企业职工。2、行为方式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而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职工或者生产指挥人员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
(二)本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区别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有关单位不重视劳动者的安全,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事故的情况。设置本罪名意在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惩治违反《劳动保护法》的单位。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是针对职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进行惩罚。
(三)责任事故型过失犯罪与日常生活型过失犯罪的区别
1、发生的场合不同。责任事故型过失犯罪一般发生在业务活动中,具有业务过失性质;日常生活型过失犯罪则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由于日常生活不够小心谨慎而导致严重后果,属于普通过失。2、主体不同。责任事故型过失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比如厂矿企业的职工和铁路、航空职工;日常生活型过失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3、行为特点不同。责任事故型过失犯罪通常违反业务规章;日常生活型过失犯罪通常违反生活常理。
二、重大安全事故罪怎么处罚
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情节特别恶劣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主要是指:致多人死亡;玫多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造成了特别恶劣的政治影响。2、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特别恶劣的,如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多次意见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已发生过事故仍不重视劳动安全设施,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等。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犯罪行为人的表现特别恶劣的。如重大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不是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而是只顾个人逃跑或者抢救个人财物,致使危害结果蔓延扩大的;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企图嫁祸于人的等。实践中,对刑事犯罪的认定是很重要的,能够帮助准确的定罪,减少出现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重大责任事故罪认定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更多相关知识,你可以到我们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拾得他人遗失物侵占构成犯罪吗
      拾得他人遗失物侵占构成犯罪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由于疏忽意料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丢失我们的物品,这也就是民法上所规定的遗失物。当我们的遗失物被别人取得,由别人侵占之后,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取回属于自己的遗失物。那么,拾得他人遗失物侵占构成犯罪吗?我们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


·刑诉法冻结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有很多涉及到经济类的刑事案件,法庭是很有可能通过一些强制性的手段去冻结掉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的,但是财产在被冻结了以后国家工作人员也没有权利去私自处理的,并且冻结的时间最长情况下也不应该超过六个月的。在下面这篇文章当中,我们就详细的来了解一下刑诉法冻结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冻结...


·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个人或者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


·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内容是怎样的
      针对一些比较常见,同时也是比较重要的罪名,最高法和最高检往往会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这样在对相关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法官才有具体的依据,作出的判决才会是更公平合理的。对于抢劫罪,我国也是制定了相应司法解释的。那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内容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关于审理...


·生产劣药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生产劣药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生产劣药罪通常情况下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


·在我国现代死刑怎么执行?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死刑的执行方式和使用条件。可是由于广大群众对相关文件的陌生,对于我国目前死刑执行方式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在我国现代死刑怎么执行?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死刑?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世界上最...


·怎样认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我国的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中坚力量,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身肩国家民族的重任,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但是有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身在其位,不谋其政,反而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非法牟利,造成国有财产的流失,刑法上将这种行为界定为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那么怎样...


·刑事案件管辖移送申请由谁批准?
      一、刑事案件管辖移送申请由谁批准?一般是由申请移送的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的,刑事案件中的移送管辖的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


·商业贿赂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达到法律认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商业贿赂行为会入罪。在具体量刑上面,因为犯罪主体不一样,那...


·刑事案件中如何证明主观故意?
      刑事案件中如何证明主观故意?刑事案件中证明主观故意需要根据犯罪的情况来进行证明。比如说故意伤害或者是故意杀人的,这种主观故意是非常好判断的,对于他人进行暴力行为,就是属于主观故意。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案...


·先行拘留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先行拘留的适用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