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劳动关系认定法律规定具体是什么?

虽然我国劳动法等规定需要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可是现在还是有很多小企业或者私人企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样就会产生劳动关系认定的问题。那劳动关系认定法律规定具体是什么?本文接下来会对有关内容进行详细解答。


劳动关系认定法律规定具体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四条 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 考勤记录;

(五)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主要是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以及其他的一些国家通知文件。其中明确提及,劳动关系认定主要依据包括考勤表、工作证等能证明工作关系的证件。希望上文中的回答能够使您满意。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法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法是什么?工程的质量是一个建筑物的灵魂,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则建筑物很可能面临使用上面的困难,严重者会导致建筑烂尾。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必须把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到一个高度,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工程设计、施工符合要求。那么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法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做个...


·劳动仲裁下来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劳动仲裁下来对方不执行怎么办如果劳动仲裁做出裁决后,双方在法定时间内都没有起诉,那么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3...


·工伤认定在职证明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当事人要及时去申请工伤认定,同时要上交申请材料,包括用人单位出具在职证明,证明需要按照规范填写,这样之后方可进行工伤认定工作。工伤认定好之后,符合条件的人就会得到相对应的赔偿费。那么,工伤认定在职证明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请看下文。 一、工伤认定在职证明怎么...


·公司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公司接触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使公司公司已经单方面接触了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依旧具有法律效力。 二、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有赔偿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的内容是什么?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的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的内容是: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目前,我国一些地方针对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灵活,劳动关系多元化,主要按小时计酬等特...


·为什么五险一金能扣到工资的30%?这就需要了解“五险一金”的
      为什么五险一金能扣到工资的30%?这就需要了解“五险一金”的概念及种类,掌握“五险一金”费用的计算方法和缴纳方式,了解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缴费额的概念和之间的关系。接下来帮您解答。 一、“五险一金”的概念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


·工地上出人命施工员有责任吗
      工地上出人命施工员有责任吗 一、工地上出人命施工员有责任吗 这个要根据工地当时具体发生事故的情形,以及造成人员死亡的原因来确定施工员要不要承担责任。 施工员对于自己的错误应及时反映,提示义务。若施工员已尽了义务则由项目经理和公司对受害方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员是基层的技术组...


·给劳动者的赔偿金年限怎么算一般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
      给劳动者的赔偿金年限怎么算一般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中规定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于是首先要确定经济补偿金该给多少,这里面就涉及到确定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而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其实也可以说成是赔偿金的年限。具体如何计算,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第47条中的规定。根据...


·发生工伤申报工伤由谁提出申请?
      现如今有很多人都是从事高危工作行业,而从事这类行业的人很可能会发生工商申报,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一定要马上提出工伤申报,但是发生工伤后申报工伤由谁提出申请,是个人还是用人单位或者是所在工会组织?下面由本站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 (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


·上海加班工资基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员工在每个月对于自己的实际所得肯定也会详细的计算一下的,因为这种事情不能全然放心的就交给公司统计工资所得的有关部门来计算就好了,尤其现在的工资都是固定工资加绩效工资的,如果当月有加班的话,对于加班费的计算方式肯定很多员工也特别的关心。所以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上海加班工资基数的相...


·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职工辞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同...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