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抢劫罪中的胁迫手段包括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进行抢劫的过程中,一般要求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目的,这样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构成此罪。但对于抢劫罪中的胁迫手段,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多次抢劫”指什么“多次抢劫”,立法没有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未做规定。不过《意见》第3条指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将“多次”之“多”限定为3,比较符合实践中的一般认识,只有对某种犯罪行为需要“累计计算”其数额的时候,才应当是以2次为起点,如多次走私、多次贪污等。另外,上述《意见》排除了连续犯的情形。我们认为这不甚妥当,试想,行为人一夜之内抢劫10人和10天之内每天抢劫1人的危害性没有悬殊的差距,但是根据《意见》,前者就不是“多次抢劫”,而后者则是,这恐怕难以令人接受。因此,笔者认为“多次抢劫”应指在不同时间至少实施抢劫3次以上(含3次)(包含连续犯)的情形。至于是否针对同一对象、是否在同一地点,则不影响多次的认定。二、抢劫罪中的胁迫手段包括哪些“胁迫”一词,在刑法中亦是非常常见的,涉及到“胁迫”、“威胁”、“强迫”手段的罪名屡见不鲜,如强奸罪、抗税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妨害作证罪、强迫卖淫罪等。应当说,从普通用语的角度看,“强迫”一词的内涵和外延均大于“胁迫”、“威胁”,应指采用一切强制手段使他人屈从,包括采用种种威胁手段。当然,“强迫交易罪”与“强迫卖淫罪”中的“强迫”仍有些许不同。而“胁迫”与“威胁”则含义相同。我们认为,作为规范用语,应该具有同一性,即相同的含义尽量使用相同的词汇。因为明确性是法安定性的重要保障,也是国民可预测性的前提。但由于传统性或习惯性认识,我国刑法条文中同义不同语的现象甚多。关于“胁迫”,国外学者将其含义分为三类:一是广义范畴,指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为目的,以恶害相告的一切行为。恶害的内容、性质以及通告的方法则没有限制;二是狭义范畴,即限定了恶害内容的胁迫,但不要求达到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三是最狭义的范畴,即不但限定了恶害内容,而且要求达到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我们认为,应当采取上述最狭义范畴的含义。首先,“胁迫”的内容应当限定为当场可以实现的人身伤害(包括伤害,乃至杀害,可以针对本人,也可以针对与被害人有直接历害关系的第三人)或造成其他物质损失。若非当场可能实施的人身伤害或物质损害,被害人自然不必恐惧,行为人攫取财物的目的也就无从实现。而名誉损害、揭发隐私、工作中的打击报复等,这些损害难以当场实现,行为人当场取财的目的也就无法实现。其次,“胁迫”的形式可以是有形的,即以一定的方式向被害人显示或发出,可以是语言,可以是动作,也可以是二者兼有。同时,也可以是无形的,既无语言,也无明显的动作、手势等,但是由于某些特定的情境而对被害人形成了难以抗拒的精神强制,从而使行为人当场取财。抢劫的过程中,无论是采取了暴力、胁迫还是其他同等严重的手段,只有压制了被害人的反抗,那么就可以认定是构成了此罪的。如果此时实际没有抢得财物,则仅仅属于抢劫罪未遂,并不会因此就不认定构成抢劫罪。至于抢劫罪中的胁迫的内容,上文中也作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盗窃罪新刑法的解释内容是什么?
      盗窃罪一直是《刑法》中较为重要的一部分,对于盗窃罪的定义、定罪也随着新《刑法》的出台有所调整,特别是对于被盗数额的认定,是许多人关注的话题。那么盗窃罪新刑法的解释是怎样的,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盗窃罪定义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


·刑事申请回避的主体包括哪些
      刑事申请回避的主体包括哪些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和他们...


·非法拘禁罪的既遂标准是怎样的
      (一)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


·到底怎样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到底怎样才构成故意伤害罪认定怎样才是故意伤害罪,需要从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入手分析。(一)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法定的轻伤及其以上损害时,才构成本罪,予以立案。(二)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1、犯...


·2023轻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怎么判决的
      2023轻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怎么判决的 一、轻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怎么判决的 只要符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轻伤一级、轻伤二级的标准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


·犯罪嫌疑在批捕期间取保可以吗?
      一、犯罪嫌疑在批捕期间取保可以吗?1、 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决定。应该尽量在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前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手续最长3天。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 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有很大机会被判缓刑。2、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都...


·打到什么程度算故意伤害犯罪
      打到什么程度算故意伤害犯罪故意伤害罪认定要求是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包括轻伤、重伤及死亡,但如果造成的是轻微伤的情况,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罚的。故意伤害罪的伤害认定,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实践中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了对行为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认定为故...


·刑事判决书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刑事案件审理终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书面决定,是应用写作中常见的一种。 一、刑事判决书格式 (1)标题和编号。标题分两行写明“×××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标题右下方写明编号,包括年度、法院简称、文书类别和...


·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几年?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二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标准为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九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


·认定行贿罪需要哪些证据
      一、行贿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在犯罪主体方面,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自然情况。 在主观方面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给予回扣、手续费的动机、目的,犯意产生的原因、过程。 在客观方面包括以下几方面: 1、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经过或经...


·非法运输林木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