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的样子是什么样的?
在我们跟企业有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因工作而受伤时,为了企业能赔付给我们相应的工伤赔偿金,我们就需要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鉴定是否为工伤,在劳动行政部门鉴定后,如果确认为工伤了,劳动行政部门将会返给我们一个工伤认定书,那么工伤认定书的样子是什么样的呢,下面跟我们一起来看下。
一、工伤认定书的样子
申请人:
职工姓名: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事故时间: 年月 日
事故地点:
诊断时间:年 月日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受理__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____条第____款第____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四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编号:
二、工伤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住院期间工资问题:职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
三、认定技巧
(1)迅速确定工伤发生单位名称
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基本上不可能主动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甚至百般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即使购买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也存在不会积极主动的去申请工伤认定的可能性。
作为工伤员工,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的准确名称,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因为实践中不乏存在不知道自己单位名称的职工,尤其是工程层层分包的情况。像包工头自己招用的农民工,很难知道自己的用人单位是谁。因此确定用人单位、确定工伤赔偿责任主体是工伤认定最基本的条件。
(2)收集、提供证明劳动关系、工伤发生事实的证据材料
工伤认定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两个条件是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那么是否有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上岗证等劳动关系证明?是否有现场目击工伤发生的工友愿意作证?
这些证明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必备材料。没有这些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甚至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虽然工伤职工可能能够收集到部分证明材料,但是更多情况下,工伤职工无力自己收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必要,可以由专业工伤律师调查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并通过律师寻求媒体和相关部门的帮助。
(3)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自己必须申请
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在用人单位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近亲属等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
所以,不要轻信用人单位没有虚假的或没有诚意的承诺,以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4)调解需了解伤残级别和计算标准
协商解决多发生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申报工伤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往往不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就直接要求协商赔偿数额,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为了使工伤赔偿早日处理完毕,也多采取迎合的态度。
但此时没有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伤残级别及后期治疗费用无法确定,甚至不清楚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所以,应多咨询医疗专家、律师等,条件允许的,最好由律师出面谈判工伤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书的样子您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在获得劳动行政部门工伤鉴定后我们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和相关的赔偿的,为了我们自己的利益,我们在申请的时候也要积极主动的去协助劳动行政部门提供收集相关的资料,以便更快的完成工伤认定书的审核。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公路的工程属于公益的性质而自然不能以私人的名义来占地建造
公路的工程属于公益的性质而自然不能以私人的名义来占地建造,但是并不是说公路工程其中包含部分工程就不能承包给私人企业了,其实在实际建造中还是需要国家与私企进行合作完成整体的公路工程的。那么,公路工程单位工程划分方法是什么?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公路工程单位工程划分方法是什...
·调整怀孕女职工岗位的情形是什么
调整怀孕女职工岗位的情形是什么(1)必须调整的情形,即如果女职工怀孕前从事的工作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怀孕后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改为从事不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2)可以调整的情形,即虽然女职工孕期从事的工作不属于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但如果怀孕女职工本人感到不能适应孕前工作...
·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也呈现了多元化,您对劳动关系都不陌生。建立劳动关系,其实并不容易,需要符合多个条件,才能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
·出差期间猝死算不算工伤?
出差期间猝死算不算工伤?猝死要求是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如果能证明是在差旅过程,是可能认定为工伤的。可以申报,看劳动局是否认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
·劳动合同员工不签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员工不签该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该条款规定...
·劳动仲裁法的时效性有多久
劳动仲裁一般只有1年时效。仲裁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但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者可随时提出仲裁申请。但是,劳动关系终止时,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所以,如果已离职的话,建议在发现问...
·参加单位工程质量竣工的有哪些?
参加单位工程质量竣工的有哪些?
建筑的项目完成的时候都是需要经历一道严格的质量检测环节才能够算是竣工,但是其质量的验收不能仅仅是单个部门参与否则就可能出现检测遗漏的情况,只有在多个专业单位的共同监督下才能够完成检测程序。那么,参加单位工程质量竣工的有哪些?
一、参加单位工程质...
·一、保险公司代理合同劳动合同二者区别是什么?
一、保险公司代理合同劳动合同二者区别是什么《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的签订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整个合同书没有一处体现劳动合同字样在合同内容尤其是双方的权利义务方面规定的是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在违约责任方面规定的也只是一方给予另一方造成...
·2023劳务工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务工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劳务工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务工辞退赔偿标准是严格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47条的规定,按照每工作满一年的时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桩基工程质保期一般是多长时间
桩基工程质保期一般是多长时间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7.1条桩基处理有保修期。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一般工民建)为50年。桩基工程保修期的规定?以下来关于桩基工程保修期的规定。1.保修期内对由于桩基工程质量原因导致的缺陷提供维修服务。2.进行工程质量回访,收集顾客意见,必要时...
·我们发现在一些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具体约定服务期,
我们发现在一些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具体约定服务期,通常在单位会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情况下,才会进行服务期的约定,主要还是怕培养了劳动者之后,对方却辞职不干了。而对于劳动者而言约定服务期会有一些注意的事项。那到底约定服务期注意哪些事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