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是什么?
公司债券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是什么很多公司为了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会直接将公司的债券转换为公司的股份。所以我国证监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了规范债券转股,制定的有非常详细的公司债券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各公司在发生债权转股的时候,必须要遵循制定的该套法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对债转股进行登记。
公司债券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是什么?
(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第三条 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管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
(一)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第四条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第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六条 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第七条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第八条 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二)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三)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四)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第九条 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涉及公司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司应当一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提交债权人和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股权承诺书,双方应当对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符合该项规定作出承诺;
(二)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三)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公司提交的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债权转股权对应出资的出资方式登记为“债权转股权出资”。
第十二条 公司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债权转股权登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债权人、公司以及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 债权转股权的公司登记信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公开。
第十五条 对下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
(一)债权人、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的违法行为;
(二)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因债权转股权登记的违法行为。
前款受到行政处罚的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名单,公司登记机关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对涉及债权转股权违法行为的债权人、公司以及承担验资、评估的机构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记录,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事项,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为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涉及债权转为股权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规定了债权转股的适用范围,比如说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债权才可以转换为公司股份。在债权转化为股份的过程当中,如果是有两个以上的债权人的话,债权人对债权必须做出分割,然后按照相应的比例入股,债权入股的时候必须经过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等。
·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是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是哪些债的关系在本质上就是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二者是同时存在的。生活中,这些关系可能与我们息息相关,可能很多时候我们都无法避免。而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必要进行一些了解。债权债务关系的终止: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
·在我国公司债券期限一般多长
公司债券的发行期限有多长债券按期限的长短可分为长期债券、中期债券和短期债券。长期债券期限在10年以上,短期债券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中期债券的期限则介于二者之间。债券的期限越长,则债券持有者资金周转越慢,在银行利率上升时有可能使投资收益受到影响。债券的期限越长,债券的投资风险也越高...
·民法总则规定夫妻借钱还要还对方吗
民法总则规定夫妻借钱还要还对方吗?如果有特殊约定的话就应该偿还,有了约定,一方缺钱向另一方要钱时,写借条才有用,婚后夫妻之间借钱与不是夫妻关系的借条内容是一样的。只要写明谁向谁借多少钱,什么时候归还,利息的计算,逾期不还款的违约责任。下面是借款人签名,手印也可以的,再写上借款的年...
·拖欠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多久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若是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进行法律诉讼,那么,拖欠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为您搜集了一些关于拖欠抚养费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基于身份关系提起的诉讼,原...
·隐瞒境外存款罪犯罪主体是什么
在我国刑法当中规定的有一些罪名,所针对的犯罪主体是比较特殊的,也就是说我国检察院在侦办某些案件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我国普通公民是不会涉及到的。比如说针对境外存款,我国普通公民的境外存款检察院一般不会查处。在下文当中我们为您介绍的是,隐瞒境外存款罪犯罪主体是什么?
一、隐瞒境...
·公司欠债不还限制措施有哪些
公司欠债不还限制措施有哪些?
现今社会,除了人与人直接容易出现借款,存在债务纠纷。公司与公司,公司与人之间也容易出现债务纠纷。假设遇到公司欠款不还,除了双方友好协商,还能有其它处理办法。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到法院起诉。今天,我们将和您分享关于公司欠债不还到法院起诉的限制措...
·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哪些分类?
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哪些分类? 一、按债券是否记名
①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
②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二、按是否参加公司利润分配...
·夫妻婚内欠债离婚怎么处理?
夫妻婚内欠债离婚怎么处理??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
·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包括哪些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
·借贷纠纷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借贷纠纷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借贷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但是现代社会很多人借了不按时归还或者是借贷之后消失不见等等,这种现象十分常见,对于借贷引起的纠纷很多时候我们都束手无策,只能借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收集借贷相关的证据资料到法院进行诉讼,诉讼时需要根据法院规定的借贷纠纷民...
·欠钱五年不还怎么办能追回吗?
欠钱五年不还怎么办能追回吗?欠钱五年不还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追回,借条之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那么此此时并不会认为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如实对方拒不偿还债务的,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