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购房的时候主要有两种付款方式,即一次性全款购房和按揭贷款购房

购房的时候主要有两种付款方式,即一次性全款购房和按揭贷款购房,就现在的房地产情况来看,多数购房者会选择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房。而实际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时候,就要选择不同的贷款方式。其中主流就是商业贷款,那么商业贷款买房子流程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商业贷款买房子流程是什么

个体户身份不构成向银行申请房贷按揭买房的障碍,可以向银行申请房贷按揭买房。 关于手续,可以这样操作按揭贷款买房:与房地产开发商售楼人员联系,说明购房计划,请开发商协助办理贷款申请,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为了将楼盘售出,会同意。因为现在购房者一次交清全额房款的很少,绝大多数都是按揭贷款买房,开发商总是希望银行能够贷出房款,它才能收进房款。所以开发商会一起努力。有的开发商还联系银行房贷进到售楼部现场受理房贷申请,那就更好办了。如果你那家房地产开发商让你自己去银行申请,它也会提供相关材料,带齐材料去也无妨。去银行申请需要带齐如下材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协议书正本。

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银行存单等。

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银行受理审查批准程序:

1、受理你的申请。

2、对你的申请进行审查,并确定贷款额度。

3、通知你办理借款合同,且由银行代办保险。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和公证。

4、要你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授权该机构从该账户中支付银行与按揭贷款合同有关的贷款本息和欠款。

5、办理相关手续后,银行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开发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

二、购房陷阱有哪些

许多购房者在发生纠纷投诉时往往强调开发公司或销售人员承诺过的条件不兑现,这其中当然有个别素质不高的销售人员为促销而信口开河许下一些不可能兑现的承诺或优惠条件,但也有一些是购房者本人在购房谈判中判断失误或为小利所惑被销售人员牵着鼻子走。其实,谈判双方都是为了各自的最大利益而来,双赢的结局当然最好。但买卖之间毕竟不同于慈善事业,一方多得,另一方相对就要少赚。所以,为了取胜,卖方自然会用各种营销策略,尽可能多地掏出你兜里的钱。所以谈判时也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一些蝇头小利或空头承诺诱入陷阱。

下面就是一些营销人员常用的策略:

“不知道”策略

营销人员在遇到有备而来的购房者时常用此法。在谈判过程中面对比较棘手或想正面回避的问题,常以“不知道”、“不太懂”、“不了解”等来加以回避,使对方的问题没法深入下去,同时以一种低调来减少对手的防御。

“合理化”拒绝

在买卖未成交前,如果买主要求降价或提出其他额外优惠条件时,对方常会苦着脸举出一大堆不能降价的理由,这些理由听起来都很合理。其实有的时候,这是卖方利用买主对产品知识的缺乏而运用的策略。也就是说,表面上看起来已经是底价了,而事实上,卖主心中还有另外一个价,只要你能攻破前面的价格,则往往会有一段不菲的差价或优惠。

事前行销

营销人员常利用房屋定价先低后高的规律,在计划涨价前先告诉客户,房子马上就要涨价了,再不决定可就错失良机了。如此一来给买方造成心理压力,“现在的价位是最低价,买了就能赚钱。”使买方不好意思再开口压价,甚至匆忙买下自己并不满意的住宅。

“人质”策略

谈判中极个别素质较低的营销员会采用此种不道德的策略。比如以较低的头期款和代为办理购房按揭等优惠条件诱你付款买房,而你一旦交了第一笔钱,就等于将人质送到他的手上,其后你只能被动挨宰。

“面子”策略

中国人最讲究个面子,所谓士可杀不可辱。而在购房谈判中,营销人员会努力迎合顾客的心理,对顾客一知半解的房地产知识予以称赞,于是顾客在虚荣心的极大满足中时常会忽略对房屋的一些重要细节和问题的考察而签下日后有可能后悔的合同。

“低价”策略

一般来说,房屋销售价都是从低走高,房屋开发公司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主动降价的。如果开发公司主动调低房屋的售价,这其中有时会暗藏玄机。如某开发公司在售房时称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为周转资金,成本价出售积压房,并承诺后续配套设施很快完成。等消费者入住时才发现,此房不仅质量低劣,而且水、电、气等附属设施皆未配套。不仅如此,开发公司还要求购房者补交测量费、登记费、手续费、管理费等多项费用,否则不予办理产权过户。至此消费者发觉上当要求退房。而开发公司却不予理睬。

“拍卖”策略

我们在房屋销售处有时会看到这一场面,当买卖洽谈过程中,营销人员的呼机或大哥大不时响起,而对话内容一定与这栋房子有关。谈话时间不长,可句句“重点”,这边营销的几个电话来回,那一边买主已是心绪不宁,急于敲定这桩买卖了。而此时行销则顺水推舟收下定金,一桩买卖大功告成。其实营销人员是利用人们的心理特点:您都想买的东西一定是好东西,而如果一件商品有几个投标者,那无疑更是物以希为贵了,岂有坐失良机之理,虽然贵点也认了。

很多人其实是参加了住房公积金的,因而在按揭贷款购房的时候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通过公积金方式来申请贷款,此时的利率也是要比商业贷款的利率低的。但要是不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也可以选择商业方式贷款。

·房产他项权证是什么及办理他项权证程序有哪些?
      房产他项权证是什么及办理他项权证程序有哪些? 我们都没听说过他项权证,如果我们在购买房产的时候,也是需要办理他项权证的,那么房产他项权证是什么及办理他项权证程序有哪些?根据有关规定,他项权证是指由他项权人持有的,办理他项权证,需要递交一定的申请书,到有关部门进行办理,详情请看下...


·婚前按揭房婚后加名可以吗
      婚前按揭房婚后加名可以吗?婚前按揭房婚后可以加名字,加名字的流程是: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程序请咨询贷款的银行。2、带好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的正副本,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二、哪些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


·购买二手房是不可以全额贷款的
      购买二手房是不可以全额贷款的,需要自行支付首付,剩余的钱申请贷款。二手房按揭贷款,一般来说,有这几方面限制:产权证: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或立即可以取得房地产权证并入住的商品房;房龄:不超过20年的普通住房和不超过15年的其他房产;贷款成数:普通住房最高8成,而其他房产最高6...


·保障房的意思是什么
      保障房通俗来讲就是政府为一些低保人群设立的一些安置房,而此类房源申请手续较为复杂,需要提供一些相关证明才能够享受保障房所带来的一些生活福利等。对于保障房来说,价格低廉,地理位置佳,对于生活来说,此类住房是足以保证一般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并能够跟随当地政策,对于学龄前儿童的入学情况...


·随着房价的飞涨
      随着房价的飞涨,越来越少的人能够一次性全款购房了,尽管如此,您买房的热情依旧高涨,所以大部分都选择了首付加贷款的方式,以此来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以尽快买上房,房屋贷款算债权债务其实这当然算了。 房屋贷款债权人是银行债务人则是购房者。 债权债务是一种司法关系,债权是一种民法上的权利...


·夫妻离婚房子归孩子过户吗?
      夫妻离婚房子归孩子过户吗?未进行产权过户,产权仍然属于原产权所有人所有,离婚不过户无法拥有产权。国家实行不动产的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协议和公证,不代表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只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住房还是原房主合法所有。国家实行不动产的登...


·房屋租赁补充协议书该怎么写?
      房屋租赁合同是每个参与的租房者和承租人签订的规定双方义务的协议。而房屋租赁补充协议书则是双方就原有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补充的细节问题的签订。那么房屋租赁补充协议书又该怎么写呢?接下来,就跟着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写吧。 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


·一、买房子那个保险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买房子那个保险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买房子那个保险费一般不需要,但有的时候要保证利率不上浮,有的银行要买保险,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 印花税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均须缴纳印花税,税率是房产成交价的0.05%。 买方需缴纳的: 非普通住宅契税要加...


·在我国厦门安置房可以买吗?
      在我国厦门安置房可以买吗? 1、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2、根据...


·发生房产纠纷的原因有很多种,有的是因为卖房者临时反悔拒绝出卖
      发生房产纠纷的原因有很多种,有的是因为卖房者临时反悔拒绝出卖房屋所引起的,有的是因为卖方一房多卖引起的,等等。不管是什么原因,产生了房产纠纷之后,自然要想办法进行解决,这样可以减少因为纠纷造成的损失。那么产生房产纠纷之后可以怎么解决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产生房产纠纷之...


·购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购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是多少?购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应该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