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抚养费赡养费的具体实施情况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老有所依幼有所养。这些都是在法律上有所规定的,但是很多时候我们都每太把这个事情放在心上。那么其实根据《民法典》规定抚养费赡养费的具体条例我们可以很详细的了解这些。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了解吧。

根据民法典规定抚养费赡养费的具体实施情况是什么?

基于父母、子女、配偶等身份关系产生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具有非常鲜明的人身权利属性,属于身份法意义上的请求权,不同于债权请求权,因而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另外,由于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通常涉及到被抚养人、被赡养人的基本生存权,如果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也不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与法律设置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相悖。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要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案件不受诉讼时效约束,可能出现以下几类有趣的案件:

(一)子女可以在成年后,独立提起支付抚养费之诉,不再依赖法定代理人的帮助;

(二)遭受遗弃的子女成年后起诉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父亲和母亲,要求支付抚养费;

(三)子女起诉支付抚养费和父母起诉子女支付赡养费同时发生。

从“谁主张,谁举证”的角度来看,虽然要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不受诉讼时效制度约束,仍应当积极行使权利,否则可能因时过境迁举证困难,导致实体权利丧失。对于要求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当事人来说,更应该及时行使权利,否则已经支付的部分,将因实际履行完毕而得不到支持。

1、关于抚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谁可以担任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1、怎么确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2、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怎么处理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3、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1)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4、什么情况下会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5、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还要履行抚养义务吗?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6、什么情况下监护关系终止?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那么其实根据《民法典》规定抚养费赡养费的有关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弃养老人和小孩都是违反了民事行为法的,很多人会不在意这一点,觉得自己怎么做都是随自己而定的。那么我想说不管是基于法律还是人伦我都应该要好好的善待老人和小孩。
?

·军人离婚该怎么办?
      众所周知,虽然军人是职业具有特殊性,但他们还是可以跟普通人一样享受结婚生子的权利,那如果他们要离婚的话,可以怎么办呢?对于军人离婚该怎么办的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军人离婚该怎么办 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一、私自将夫妻财产卖给他人合法吗?
      一、私自将夫妻财产卖给他人合法吗?私自将夫妻财产卖给他人,显然是不合法的。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共同财产法律是不认同的,在离婚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


·家庭暴力怎么收集证据
      家庭暴力怎么收集证据家庭暴力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再被世人作为家丑隐藏起来。越来越多的人勇敢地站了出来,与其作斗争。但是,家庭暴力离婚案件有一个难点就是家庭暴力证据的收集,许多人在医院检查验伤时大多都会以摔伤等遮盖过去,这就造成了家庭暴力证据的收集难度大。那么,家庭暴力怎么收集证据?...


·离婚纠纷的一般解决方法是什么
      当事人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二、当事人不服责令其停止侵权的行政处理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三、发生侵权时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诉讼是最终的解决途径。《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


·一、能否以没见到孩子为由不付抚养费?
      一、能否以没见到孩子为由不付抚养费?不能以没见到孩子为由不付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离婚之后争抚养权应该怎样办理
      离婚之后争抚养权应该怎样办理 一、离婚之后争抚养权应该怎样办理 (一) 夫妻双方的综合素质 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父母的接人待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质及学习热情等特性无时不再影响着自己的孩子,所以,争取抚养权一方尽力将自身具备这些优势展现出来,比如,教育经历证明、单位颁发的荣誉...


·在我国起诉离婚一定要分居吗?
      在我国起诉离婚一定要分居吗?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是看你们感情是否破裂,并不是一定要分居两年,只是说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以做为认定感情破裂的一个依据。 若你要离婚,可以向法院起诉,无需等分居两年,这样只会耽误时间。 因为分居只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如果因感...


·一、和别人有孩子是重婚罪吗?
      一、和别人有孩子是重婚罪吗?和别人有孩子并不一定属于重婚,只有存在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才算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


·北京离婚证样本是什么颜色的?
      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达到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后,是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离婚的,结婚以及离婚采取的都是登记主义,只有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拿到离婚证之后,才能算是已经结束了婚姻关系。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证时,需要按照既定的样本制定离婚证,北京也不例外,北京离婚证样本是什么...


·再婚两年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离婚似乎成了这个时代一个热门也时常发生在生活中的关键词,在这个婚姻自由的年代离婚确实不足为奇,但是离婚会引发一系列问题,比如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倘若再婚两年离婚财产分割又是怎样的呢? 1、还是按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均分。 2、《婚姻法》第十七...


·感情破裂了,如何一方起诉离婚协议
      现如今,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的提起既可以依照双方的协议,也可以由一方或者双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当然,诉讼离婚有确定的流程,当事人不能任意改变。所以,了解起诉离婚的手续也是必要的。那么,感情破裂了,如何一方起诉离婚协议?我们为您解答。 一、如何一方起诉离婚协议? (一)提交起诉...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