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公司法临时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时限是否有规定?

公司法临时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时限是否有规定?

其实我国的公司法只不过是针对大多数的公司经营过程当中的一些情况,作出了法律制度上的规范。其他还有很多非常细节性的问题,都是由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当中规定的,就比如说公司要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一般都是在规定的时间之内例行召开的,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会临时召开董事会。并且有些董事对人员比较关心的问题也是,公司法临时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时限是否有规定?

一、公司法临时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时限是否有规定?

没有具体规定。

注意:《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 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二、现行《公司法》关于董事会会议的规定是什么?

1.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第四十六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该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3.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指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5.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有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6.第一百零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7.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8.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9.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10.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这个可以有公司的相关高层管理人员按照约定好的时间及时的通知各位董事会成员就可以。一般召开董事会的话,公司法当中规定是需要在十天之前通知董事会成员的,如果要临时决定召开董事会,这个通知时间由当事人员自行决定就可以。

·公司股权质押能变更名称吗,怎么变更
      公司股权质押能变更名称吗,怎么变更 一、什么是股权出质?    答: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担保债务履行,以有权处分并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其中,债权关系中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关系中的债权人为质权人。股权出质,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标的,通过订立书面出质...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什么规定?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什么规定?非上市公司在我国的法律上是不允许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私自售卖转让公司的股权。那样就会造成违反的行为,会在我国法律上构成罪名。但是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股权通常是流动的。为了避免非上市公司造成犯罪的行为,所以我国法律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有了限制。那么我...


·2023企业商业秘密有哪些
      企业商业秘密有哪些商业秘密类型包含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如下:1、技术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利技术。例如:技术设计、应用实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制作方法和计算机程序等信息。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


·新公司法需要验资吗?有哪些
      新公司法需要验资吗?有哪些出资方式? 公司的设立、经营、解散等事项都需要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而公司法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状态,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知道,公司成立之初是需要一定的注册资金的,而原有的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出资应出具验资证明,那新公司法需要验资吗?新公司法规定了哪...


·有限公司融资登记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有限公司融资登记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在我国,根据公司的特征有着不同的类型,其中有限公司就是公司的类型之一。在公司的经营发展过程中,资金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当公司的资金不足的时候,可能会需要进行融资。那么,有限公司融资登记所需的材料有哪些呢?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赶快来...


·公司法人章丢了怎么办?
      公司法人章丢了怎么办?公司法人指的是在我国依法设立的企业组织,他的特点是拥有独立财产,并且能够承担民事义务,履行民事权利,最重要的是可以以自己的全部资产承担公司债务。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法人赋予了法定代表人一些权力,那么公司法人章丢了怎么办?一、公司法人章丢了怎...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给自然人的税率是多少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给自然人的税率是多少 一、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给自然人的税率 股权转让的双方要按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对于股权转让所得,股东是自然人,要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要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业务中的涉税风险 1、投资成本...


·国有独资企业是什么意思
      国有独资企业是什么意思一、国有独资企业是什么意思?国有独资企业(Enterprise solely funded by the State) 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国有独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


·影业公司融资项目的特点是什么
      影视行业的竞争可以说非常的惨烈,观众对于影视剧的要求呈现了多元化的审美方向,甚至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影视剧公司为了能够吸引到年轻人的关注,公司大部分的资金都花费在一些知名演员的片酬上,从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后期运转发生困难。所以,有些影业公司也不得不通过一些项目进行融资。那么,影业公司...


·集体企业改制政策依据是什么?
      集体企业改制政策依据是什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类企业都纷纷改制,以适应已经变化的社会形势,为了规范企业改制的行为,使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我国相关机关制定了一些法律规范,制定了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政策依据,各类企业在制定改革方案时,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 一、关于存量资产处...


·公司股权投资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公司股权投资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一、公司股权投资协议书的作用 公司股权投资协议书是股东已经出资的证明,是证明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是股东享有股权的前提。 二签订公司股权投资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首先要审查股东资格:由于全体股东要对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定要审...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