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金融诈骗罪既遂怎么量刑
网络金融诈骗罪既遂怎么量刑如今的时代是个网络与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很多的事情都能在互联网上解决,这也催生了网络诈骗的诞生。一个电话或者是一个网络链接就可能会瞬间将你的银行账户清零。那么你是否值得网络金融诈骗罪既遂怎么量刑,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网络诈骗罪的量刑标准: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三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三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三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二万四千元不满三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刑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诈骗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十万元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四十万元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除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以外,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刑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1)诈骗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基本犯罪构成事实或增加刑罚量的除外):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以上六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2)多次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3)为吸毒、赌博或者利用封建迷信、邪教组织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1)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3)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的,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6.对于诈骗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7.需要说明的问题(1)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参照第1、2、3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2)诈骗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3)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第三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在对诈骗罪的罪犯进行处罚时,我们要充分考虑其犯罪形态,属于未遂、中止还是既遂,同时还要结合具体的诈骗手法以及诈骗数额进行处罚。如果存在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则在判刑的时候也要考虑进去。以上就是关于网络金融诈骗罪既遂的判刑标准,从中我们可以发现我国在对待网络诈骗案的问题上还是处罚的比较严厉的。网络诈骗不同于别的诈骗,他是属于技术比较高的犯罪了且追踪难度极大,对受害者的伤害也是极大的。只要是犯罪就不能够放过。
·在我国金融诈骗罪有死刑吗
在现实生活当中,尽管说诈骗的这种犯罪活动是社会危害非常大,并且往往会使很多人血本无归。通常来说,我国法院在惩治金融诈骗的量刑手段上也是非常严厉的,会根据诈骗数额的不等,来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惩罚。下文当中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金融诈骗罪有死刑吗?
一、在我国金融诈骗罪有死刑吗?...
·醉驾撞死人判刑多久
醉驾撞死人判刑多久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致人死亡并非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是说死亡一人负同等或以下责...
·虚假诉讼罪犯罪主体是谁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虚假诉讼罪,为解决以往诉讼诈骗定罪争议问题。而在民事诉讼中存续虚假诉讼的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标准的,那么才会被虚假诉讼罪。任何一个犯罪都是有具体犯罪主体的,那么虚假诉讼罪犯罪主体是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虚假诉讼罪犯罪主体是什么
(一)犯...
·什么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一、什么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指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指任何故意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后罪的刑期,根据后罪应当的判决,从重处罚。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量...
·刑诉法七十八条的内容有什么?
刑诉法七十八条只有一句话,不是什么长篇大论,只是说,逮捕相关的人员的时候,需要人民法院或者是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才可以。至于被告人何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在这一条里有其他说明,还有一些人也是需要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才可以进行逮捕。在所有的案件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
·一、醉驾无事故都是缓刑吗
一、醉驾无事故都是缓刑吗
醉驾无事故要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嫌疑人认罪态度和可能然后对于社会危害决定是不是缓刑的。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无期假释期间犯新罪的怎么处理
一、无期假释期间犯新罪的怎么处理?
《刑法》第八十六条【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适用死刑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适用死刑么《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第...
·故意伤害属于涉恶犯罪行为?
故意伤害属于涉恶犯罪行为?故意伤害属于涉恶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破坏生产经营罪属于故意犯罪,而要是过失构成此罪的话,那么就不能构成此罪。同时法律中规定构成此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这些其实都是属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构成内容,除此之外,还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
·如何认定单位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实际案件中,如果单位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除没收全部财物外,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追究受贿罪的刑事责任。那在实践中,我们该如何认定单位受贿罪呢?换句话说,单位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如何认定单位受贿罪认定单位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