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会带来多方面的损失,但是它却无法百分之百的避免。事故一旦发生,就面临着对此工程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问题,这是衡量工程质量事故严重程度的一个主要指标。不同程度的工程质量事故对应不同的事故等级,登记划分好之后才便于后续工作的展开。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是什么的及其他相关问题?
一、工程质量事故是什么
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 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事故报告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通知公安、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
1、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四、事故调查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核查事故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工程各参建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
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组织对事故项目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技术论证;
4、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5、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6、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7、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二)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项目及各参建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项目有关质量检测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
5、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6、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五、事故处理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者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权限不属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应当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附具有关证据材料)、结案批复、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转送有权限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分别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分别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
六、其他要求
(一)事故发生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或者领导有批示要求的,设区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派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者领导有批示要求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派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者领导有批示要求的,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派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
(二)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没有达到100万元,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工程质量问题,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是什么及相关问题的详细介绍。综上我们可以看出:事故导致的伤亡人数和带来的经济损失将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工程质量事故的等级都会登记在案,做好记录以给往后的工程提醒。不管事故严重程度是轻是重,它都会带来一定损失。所以,参与工程建设的每一个人都需严苛对待每个细节,避免一时的疏忽酿成最终的大祸。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现实中,无论是申请进行工伤伤残鉴定,还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此时肯定要先提出申请,然后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鉴定材料,之后才是实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那究竟这个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工伤保险和工伤认...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享有哪些待遇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享有哪些待遇
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工伤鉴定标准2018,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
·教师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各职业员工在受到工伤以后都有权申请工伤认定得到赔偿,教师工伤认定程序与其他职业没有什么不同,都需要经历申请受理和审查,即我们需要了解工伤认定具体应到什么地方申请,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受理和审查的依据是什么。
一、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
·关于确定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社会工作生活中劳动关系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只要满足劳动关系的确认条件我们就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需要和我们签订劳动协议合同,超出一月没有签订劳动协议合同的话,我们是可以通过上诉举报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的。但关于确定劳动关系的确立其实还有许多人不了解。
关于确定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加班时间规定有哪些?
一、国家法律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3月修订的国务院174号令《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
·工伤认定书报上去了多久批下来
工伤认定书报上去了多久批下来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提交劳动部门,会在60内告诉你结果。
由于你和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你要先搜集证据证明你...
·拖欠工人工资几年未发
一年,因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拖欠工资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员工劳动争议处理办法
员工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当员工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时候虽然可以直接起诉或者是申请仲裁,但是两者都需要时间并且费力,那么有没有其它的方式可以解决劳动纠纷问题,以及有哪些算是劳动纠纷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员工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员工劳动争议处理办法
1、协...
·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辞退吗?
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辞退吗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又认为需要...
·劳动合同违约金上限
劳动合同违约金上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所谓过高违约金标准的具体量化,为司法实践认定违约金过高和为当事人合理约定违约金提供了可参照的标准。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具体可以分为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当然应注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具体可以分为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当然应注意约定将诶出不能与法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但在一些情形下,可能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现实中,究竟哪些情形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形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