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首页
环境保护
环境犯罪
行政诉讼
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
损害赔偿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资源纠纷
相邻环境
环境污染
非法捕捞
野生动物
非法采矿
盗伐林木
走私废物
犯罪拘留
刑事辩护
环境资源法院:
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熟悉交通事故和保险类法律法规及地方司法、南京交管指导意见,历经多年交通事故和保险理赔的法律服务实践,积累了丰富的交通事故案件和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的处理经验。具备事故认定、司法鉴定、保险理赔、南京交通违章查询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能够熟练地处理各类疑难、复杂的人身损害赔偿、保险法律事务
www.nj48.net
。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团队法律服务范围:
本站的律师团队为当事人提供以下全面的法律服务,具体如下:
一、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1、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解答法律问题;
2、免费咨询交通法律、事故处理程序、事故责任认定、赔偿调解方案、赔偿项目金额等;
3、根据当事人的需要,代为起草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执行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4、讲解机动车保险理赔程序,代为计算交通事故赔偿数额,与保险公司和肇事方谈判索赔事宜
南京律师网
。
二、参与交通事故全过程的处理
1、代为办理事故责任认定及复核
2、代为申请伤残鉴定、事故车辆检测定损
3、代理对伤残鉴定申请重新鉴定
4、代为进行赔偿和解、调解、诉讼及财产保全、执行
5、代为保险理赔、索赔、与保险公司周旋谈判
6、律师可以作为调解人组织进行调解争取获得满意的赔偿
三、为受害者代理民事索赔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协商失败,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或双方不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至.解决争议,本站律师可接受任何一方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进行以下工作;
1、调查取证,收集、整理及固定证据材料;
2、起草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
3、代为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包括诉前和诉讼中);
4、代为起诉、上诉、反诉等;
5、参加开庭审理,参与法庭调查、辩论,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
6、代收.裁判文书;
7、执行申请。
以上代理权限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并在委托协议中注明,律师会根据当事人的授权并在权限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
南京律师网
。
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本律师可接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分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具体服务范围同民事诉讼。
四、为肇事者提供刑事法律帮助及辩护
交通事故当事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律师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分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具体为:
1、侦查阶段
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为其申请取保侯审;向公安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等
南京律师网
。
2、审查起诉阶段
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等)、技术性鉴定材料,代为申请取保侯审等;
人民.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向人民.提出关于本案的书面意见,以及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意见。
必要时,向本案知情人或与本案有关的人调查取证;经人民.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3、审判阶段
会见被告人,查阅、摘抄、复制卷宗材料,代为申请取保侯审; 向本案知情人或与本案有关的人调查取证,必要时,也可以申请人民.收集、调取证据;经人民.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参加开庭审理,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南京律师网
。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谈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
根据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审判实务中,对于本条的理解,应当注意把握如下几点:
1.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非当然作为民事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作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证据,其应当经过质证后,由人民.审查确定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南京律师网
。
2.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公文书证,应当适用公文书证的规则。具体而言:
(1)交通事故认定书推定为真实,援引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当事人只需提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件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的副本,不负有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真实性的证明责任。对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有疑问、提出异议的,人民.应当依职权进行调查。
(2)当事人可以提出相反证据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其应当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不真实负有本证的证明责任。即挑战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当事人,其所提供的证据应当达到能够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不真实的状态,如果只是使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处于真假难辨、真伪不明的状态,其并未完成证明义务,人民.仍然应当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案件事实
南京律师网
。这一点与反驳私文书证只需使私文书证证明的事实陷于真伪不明状态存在很大的区别
南京律师网
。
◇各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
一、侵权责任法确定的九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护理费
3.交通费
4.误工费
5.残疾生活补助具费
6.残疾赔偿金
7.丧葬费
8.死亡赔偿金
9.精神损害赔偿
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确定的其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
1.住宿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必要的营养费
4.被扶养人生活费
5.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6.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主张的费用
1.生活用品费
2.补课费
3.鉴定费
4.打印费
5.通讯费
6.档案查询费
7.律师费
www.nj48.net
。
上一篇:
南京合同律师
下一篇:
南京毒品律师_南京毒品犯罪律师,南京贩毒案件律师,南京毒品辩护律师办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
法律咨询中心: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
侄女的户口可以迁跟叔叔吗?
侄女的户口可以迁跟叔叔吗?...
·
想咨询合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备案
想咨询合作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备案...
·
退婚可以退回彩礼吗?
我们订婚了半年,因为觉得性格不合,所以我提出退婚,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也没有发生任何关系,请问可以退回28888的彩礼和价钱3万5的铂金手饰...
·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案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案...
·
我们要付刑事责任吗,我养了一条贵宾犬
我养了一条贵宾犬,前两天生病去宠物医院去看,结果被看死了,后来我的朋友同我找到了那家宠物医院找个说法,结果在争吵中发生了殴打事件,对方也有很...
·
老板欠钱拖着不还,我是一名土建技术员
我是一名土建技术员,2009年老板答应不管当年有没有工程都给工资70000万元,他当年只承包了一点道路施工工程,没干几个月,当年给工资260...
·
请问冲形时无名指压断,无法接上,属于伤残几级
请问冲形时无名指压断,无法接上,属于伤残几级...
·
需要确定此人是否被拘留
需要确定此人是否被拘留...
·
男方不愿意付抚养费怎么办
男方不愿意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协商解决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最好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在夫妻离婚时或离婚后,双方可以通过各种联系方式,比如电...
·
缺席判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缺席判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缺席判决是人民法院仅在一方当事人参与陈述与辩论,并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争议案件作出的判决...
·
遗嘱的内容包括哪些
遗嘱的内容包括哪些 1、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
·
现在很多人在购房的时候
现在很多人在购房的时候,往往都是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买的,就需要购房者实际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当然,银行方面也是会对购房者的条件作出审查,...
·
业主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业主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
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生活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死亡的事件在当前时常都会出现,意外事故中有错误的一方自然就需要对死亡承担责任,需要对其...
·
诈骗多少
诈骗多少钱算网络诈骗罪一、诈骗多少钱形成网络诈骗罪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
·
规定离婚的方式有几种方式
离婚的方式有几种方式在中国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
南京合同律师
<<< | >>>
南京毒品律师_南京毒品犯罪律师,南京贩毒案件律师,南京毒品辩护律师办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
专业律师
>>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56岁+
025-84110110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025-84110110
刘武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42岁+
025-84110110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49岁+
025-84110110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025-84110110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相关机构
>>
·
江苏省看守所
·
南京市看守所
·
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区分局
·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
·
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
首 页
|
律师团队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