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及其权限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及其权限是什么?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相关法律,代表公司的法人履行义务的公司负责人。具体来说,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相关法规内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在权限范围内以企业法人的身份参与相关活动。那么,作为公司行为活动的重要一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及其权限是什么呢?下面跟随本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概念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总经理,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现行法律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主要为以下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三、法定代表人的限制

1.身份限制

法定代表人与企业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法定代表人如果以其自身名义所实施的行为,且该行为非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那么该行为相应的法律后果原则上应由其个人承担。

一般来讲,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只有以该企业的名义,代表该企业作出的行为,方由该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重大事务限制

本文所述企业的“重大事务”包括将企业资金出借给他人、向其他企业投资、为他人提供担保等;对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的“重大事务”方面进行限制,主要依法通过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约定从而实现该目的。对此,公司法亦存在相应的规定,具体如下: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将企业资金出借给他人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关联交易限制

法定代表人依法由董事或经理担任,而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

1、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2、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4.忠实与勤勉义务的其他限制

公司法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而除前述情形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尚不得有包含以下行为在内的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

挪用公司资金;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综上所述,可以了解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及其权限,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同时,法定代表人需要维护投资者利益,因直接掌管着公司经营,如果法定代表不履行义务,就会让投资者承担严重后果。想了解更多详情,欢迎网站资讯。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情形都是用什么条件?
      我们知道,公司法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情形都是用什么条件并不是很清楚,其实根据我们国家现今的法律来讲,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条件适用于必须具有一定的人格条件,还应该以债权人的职责进行做事。下面请看下文。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 1、从主体...


·股份公司法人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您都知道,成立公司是需要公司法人的,他是企业的一种形式,可以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公司法人的特点和分类是什么?所以,本站我们为您整理出关于股份公司法人行为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法人的特点 我国公司法人的特点在于:由出资人或股东以法律行...


·《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是什么
      《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是什么《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公司法》是规范所有公司的法律,《证券法》则是规范所有有价证券交易的法律,公司上市发行股票或者发行债券这种有价证券以及投资资本市场,就要同时受到《证券法》的监管,另外经营证券相关业务的公司(证券...


·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有限公司设立的 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


·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能自己签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能自己签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能自己签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立分...


·保险公司残疾赔偿金参照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保险公司残疾赔偿金参照标准是怎么计算的?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一般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


·公司偷税漏税股东有责任吗?
      公司偷税漏税股东有责任吗?这是公司责任,股东没有参与他不知情的话且没参与就不需要担责。《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掩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请或者不申请,逃避交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


·变更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议通过吗?
      变更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议通过吗?将原公司章程中涉及到股权变更的内容删除,把变更后的股权分配情况写进去,就是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然后打印出来,股东签字,再提交。原来的公司章程保持不变,再整出来一个名字叫章程修正案的东西,修正案中不用写公司章程中的所有内容,只需要写明:原公司章程中某内...


·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都有什么
      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都有什么 一、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都有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第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公司让我离职怎么赔偿计算
      公司让我离职怎么赔偿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就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就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具体赔偿如下: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


·公司法同股不同权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同股不同权方面的规定是什么?在股份制公司里面,公司的股份被分割为很多份,由不同的投资者持有,一般情况下,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享有平等的权利,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实现同股不同权,这一点在公司法中也有明文规定。那么公司法同股不同权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