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伤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工伤的诉讼时效是多长诉讼程序中,诉讼时效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一个民事纠纷已经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当事人就丧失了胜诉权,因此了解诉讼时效对于当事人是十分重要的。那么工伤的诉讼时效是多长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法律问题。一、工伤的诉讼时效是多长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发生后工伤职工应当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且这一年的时效无法中断、中止。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是可以中断、中止的,因此,从收到工伤认定书或者收到伤残鉴定结论书的时间开始计算,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在此期间,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的,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否则超过一年的,就超过了诉讼时效。《劳动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二、工伤认定申请和工伤认定材料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人分为:(1)、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申请的,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鉴定、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如果有特殊情况,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同意,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前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提出申请,其期限是1年。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2)、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是工伤认定申请表;(2)、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其中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我们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有关工伤诉讼时效问题,工伤的诉讼时效适用是一年,其次为您分析了工伤的认定,包括1、认定的根据;2、认定的机构;3、申请的材料;4、调查举证。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请您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这次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
      这次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80%发放,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


·申请劳动者要注意什么问题
      申请劳动者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申请劳动者要注意什么问题 1、申诉人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诉。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超过60日提出申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案件经查明超过60日且无正当事由...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如何处理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如何处理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法定应当终止而未及时终止,造成拖延或延续一段时间方欲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分三种类型,一为依法应当逾期终止的;二为约定可以逾期终止的;三为法定不允许逾期终止的。法定可以逾期终止的,包括...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仲裁程序分为受理、组庭、开庭、裁决四个阶段。 1、受理阶段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


·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合同约定期限到期,解除合同,终止合同是指合同没有到期,当事双方协商,或者是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与相应的程序不同,合同没有到期,单位应当提前通知员工,并给予...


·一、连续签订5年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一、连续签订5年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


·江苏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江苏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现阶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于工程质量的管理趋于规范,监管也变得越加地严格。这些工程的质量保证能够更好地促进我们的生活。相对的,不同省份对于工程质量有着不同的管理条例。我们将以江苏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来为您说明。 《江苏省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罚方法?
      在国家建设当中农民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出现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罚,这处罚为的就是利用法律保护弱势群体农民工的利益,让他们可以得到应有的法律权益去保护自己应该得到应有的报酬。这就让我们去了解一下我国的法律条文。 一、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多大数额可以拘留处罚;用人单位无故...


·水利工程验收包括哪些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水利工程验收包括哪些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一、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二、事故分类 第七条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对工程质量事故,应当根据其对工期的影响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进行检查和处理,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大型质量事故和...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双休吗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双休吗 一、一般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双休吗 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双休的,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和生产需要更改员工休息时间的。不同工作制是不一样的,相关规定如下: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


·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化进程随之加快,用工市场上的劳动关系也逐
      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化进程随之加快,用工市场上的劳动关系也逐渐增多,许多人会认为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只有一种。其实不然,我国的法律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也在不断完善,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对雇佣双方都有巨大的意义,所以今天我们就给您详细介绍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一)...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