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申请劳动者要注意什么问题

申请劳动者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申请劳动者要注意什么问题

1、申诉人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诉。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超过60日提出申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案件经查明超过60日且无正当事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驳回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2、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必须是实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承受其权利义务依法参加仲裁活动的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如因工死亡劳动者的遗属等。申诉人不适当或被诉人名称不符、地址不清等导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法寄送法律文书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案件经查明有上述情况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驳回申诉。

3、申诉人提出申诉时,所提出的请求事项应当明确具体,有经济内容的,必须载明具体金额;同时有多项请求的,应当逐一列明。申诉书中的请求事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通知其补充修改;拒绝修改的部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案件经查明有上述情况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驳回不符合要求的申诉。

4、当事人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准确地提出自己的请求。对于没有事实依据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的请求以及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请求,当事人应当承担败诉责任。

5、申诉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预缴仲裁费用。申请减缓免仲裁费用的必须符合政策规定并书面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预缴或者在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仍未预缴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6、当事人接到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者在庭审中途擅自退庭的,对申诉人按自动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仲裁处理。

二、申请劳动仲裁应避免哪些风险?

劳动仲裁的7种仲裁风险,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注意避免。这7种劳动争议风险分别是:

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反之除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外,对其不当的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支持。

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

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许可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时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4、不按时出庭的风险。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作缺席裁决。

5、举证不能的风险。没有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用的风险。当事人自收到案件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应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若确有困难无力交纳仲裁费用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其费用的缓、减、免交。申诉人无故不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的,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

7、不当行为的风险。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应当实事求是,向仲裁委提交的证据,应为原件或原物,或经仲裁委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当事人不得虚假陈述,不得作伪证,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践中,如果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了劳动争议,且您决定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的,您就要做好万全的准备,注意采取措施避免可能存在的风险。在劳动仲裁的过程中,您需要提供齐全相关的证据资料来对您的主张进行举证,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一、建设工程发包方不验收怎么办
      一、建设工程发包方不验收怎么办? 承包方应该学会利用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维护自身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


·工伤鉴定不服超过15日还能再鉴定吗?
      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会被认定为工伤,此时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等级结果取得赔偿,不同结果补偿金不同。工伤鉴定不服超过15日还能再鉴定吗?工伤复查鉴定申请期限是由劳动部门规定的,会印在决定书上,若是不服结果,可申请复议或者上诉。有需要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一、工伤伤残鉴定基本...


·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
      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 水电工程是一个建筑物的重要配套工程,建筑物主体完工后,承包方会将工程交给专业的施工方,这时双方会签署一份水电安装承包合同。对于双方来说,这份合同是很重要的,一旦发生纠纷,其就是解决的依据。那么,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劳动合同根据不同的公司以及工作额性质不一样
      劳动合同根据不同的公司以及工作额性质不一样,可以分成很多种类型的劳动合同,所以对于物流公司来说需要签订就是关于物流的劳动合同,物流劳动合同跟其他的劳动合同有些不一样的额地方,所以下面就是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制定的物流劳动合同样本怎么写? 物流劳动合同样本怎么写? 劳动者签订劳动...


·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旁站监理检查细则
      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旁站监理检查细则 旁站监理检查要点有哪些 1、钢结构的安装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承接任务。 2、钢结构检测单位必须通过计量认证和资质证书。 3、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旁站监理检查...


·辞退员工的补偿怎么记账?
      辞退员工的补偿怎么记账?辞退员工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先进入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然后分配进入管理费用。辞退员工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属于辞退福利。通过银行转账的补偿金,以银行回单填制凭证入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补偿金,以员工签字的领取单填制凭证入账。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


·单位发工资扣个人所得税吗
      单位发工资扣个人所得税吗公司给员工发工资是不需要交税的,但是员工的工资超过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员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


·职工职业病工伤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职工职业病工伤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职工职业病工伤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


·童工雇佣使用的现象在旧社会非常普遍,不过当前随着国家法律制度
      童工雇佣使用的现象在旧社会非常普遍,不过当前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人们道德素质的提升,使用童工的现象已经越来越少,不过在当前社会使用童工的现象还并没有绝迹,对于雇佣童工出现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那如果雇用童工期间童工受伤了怎么办呢? 非法雇佣童工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处理? 对招用...


·员工薪酬福利待遇具体有哪些?
      每个企业都会给员工薪酬,同时还会给予一定的福利,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很多求职者在找工作时,会了解一下面试公司的薪酬与福利情况,我国国家法律也有相应的一些规章制度,以此来监督企业是否给员工的发放福利与薪酬,那么我国员工薪酬福利待遇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呢?很多企业员工并不清楚,那就让我们...


·合同到期考核不合格可以辞退员工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时应签署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但是,签署劳动合同并非是一劳永逸的,也并不象征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是永久的。一般来说,劳动合同上都会注明相应的合同期限,但应注意到,出现合同到期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应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