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有什么规定

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1、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安全和健康所必须的才发,否则不发;对于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而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2、发放防护用品的范围是:(1)井下作业。(2)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3)接触有毒、有放射性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4)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自备棉衣不能御寒的工种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才能发给防寒服装。(5)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6)有强烈辐射,烧灼危险的作业。防寒用品的发放条件:1、我省境内,冬季经常在海拔2千米以上的地点从事野外、露天作业的职工。2、冬季期间经常在湖面、河面、水库作业的职工。3、常年从事室内摄氏零度以下低温作业的职工。防寒服装的发放应根据当地气温工作操作方式分别发给,其使用时间不少于三个冬季。《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一、劳动者兼职能随时辞职吗?
      一、劳动者兼职能随时辞职吗?不能随时辞职,员工递交辞职报告之后,单位应该在三十天之内安排员工离职。至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立法原则是为了避免员工离职,而造成单位正常工作的影响。在员工递交辞职申请之后,单位是可以在一个月内随时安排员工离职的。但是如果是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公...


·劳动关系变更为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劳动关系变更为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劳务派遣关系其实就是一种雇佣关系,属于非就业形式,工作形式不拘泥于固定的范围,十分灵活,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工作性质变化公司要求劳动关系变更 。 劳动关系变更为劳务派遣 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下面就有由我们为您解答。 应该坚持原先的劳务合同...


·地铁上摔一跤算不算工伤?
      地铁上摔一跤算不算工伤? 一、地铁上摔一跤算不算工伤? 如果是上下班途中意外导致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


·在我国对于赌场工作人员怎么定罪?
      在我国对于赌场工作人员怎么定罪? 开设赌场这也不是什么特别高科技的项目,所以一般赌场聘请的这些工作人员应该是对于自己的工作性质都是非常清楚的,您可能难以想象老板明明是开赌场的还敢聘请一部分的劳动者,实际上有些大型的赌场当中的工作人员还不少的。那么,在我国对于赌场工作人员怎么定罪...


·工程建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工程建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怎么区分 一、工程建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建设工程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后,合同即告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诺成合同是基本原则,实践合同需要由法律明确作出规定。 二、诺诚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


·一、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相同点是什么?
      一、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相同点是什么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的建立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或者其他形式,劳务关系是一种传统的经济社会关系。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


·企业因为疫情放假有工资吗
      企业因为疫情放假有工资吗?因为疫情放假的也有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


·工程质量履约金比例一般是多少
      工程质量履约金比例一般是多少您在日常生活中或许也听说过工程质量履约金,但是很多人不清楚它的具体含义。交纳工程质量履约金是工程承包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尽可能规避承包人违约风险所采取的一种措施。而工程质量履约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履约金比例来确定具体数额。至于具体比例...


·建筑工人在工地因病猝死死亡赔偿有什么
      建筑工人在工地因病猝死死亡赔偿有什么?这种情况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况,建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之后以工亡待遇进行处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


·工作中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公司经营以及我们日常工作时,虽然处处留心,但是很多时候意外事故仍然经常发生。那么在我们的工作中,除了您比较关心的意外事故的发生该如何进行处理的问题,以及可以在哪些方面得到补偿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来为您总结一下。 一、医疗费 1、要求:...


·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与三期妇女的,但是以下的情形除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