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因感情纠纷杀人了怎么判刑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故意杀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因过失导致受害者死亡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诉法第7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司法界的工作人员平常在工作的过程当中的每一个细小的环节全部都是根据我国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内容谨慎做出的决定,可能很多普通民众对于所谓的被告方和犯罪嫌疑人是用有色的眼镜去看待的,但这一点在我国工作人员身上是不允许带有私人情绪去处置的。下面我们给您介绍的内容是,刑诉法第69条规定的内容...


·新刑法二审的相关条例
      诉讼案件,进行了一审过后,双方当事人若对诉讼结果有异议,很可能会要求二审,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懂法的人越来越多,人们也都懂得了应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提出上诉,应注意时间的合理安排,现行的二审程序,需要与现行法律法规相结合。因此,我们需要对新的刑法有一定了解。接下来,律师将和您...


·慢慢还钱还能被拘留吗
      一般不会拘留。只要是有还款的行动,分期还款都是可以协商的。调解后延迟还钱的情况比较常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调解后一方因无能力履行协议时,可以申请分期还款。法院调解后,如一方有履行能力却故意不履行时,则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对其作出司法拘留的决定。对于无履行能力的当事人延迟履行还钱,...


·诈骗多少钱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诈骗多少钱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诈骗超过三千元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诈骗因犯罪地不同,刑事立案标准也不同,在三千至一万元之间。各省市对诈骗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参考。法律依据: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招摇撞骗罪1000元以下可以立案吗?
      招摇撞骗罪1000元以下可以立案吗? 一、招摇撞骗罪1000元以下可以立案吗? 招摇撞骗罪1000元以下可以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根据相关规定缓刑拘役管制哪个轻?
      根据相关规定缓刑拘役管制哪个轻? 一、根据相关规定缓刑拘役管制哪个轻? 缓刑、拘役、管制三者之中缓刑的处罚是最轻的,拘役、管制是自由刑的一种,而缓刑是与判处实刑相区别的执行方式。拘役、管制也可以被缓刑,但是缓刑不一定是拘役或者是管制,缓刑可以适用于有期徒刑等。若是原本应该被判...


·江苏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江苏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中,可以知道,江苏省关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情节规定如下: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


·刑诉法未成年询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当中对证人称之为询问,但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话应该是称之为讯问的。结合案情的需要有的时候可能公安机关是必须要询问未成年人的,因为可能为成年人提供的相关证言对于整个案件是非常关键的线索。但由于当事人处于未成年,因此工作人员必须要遵守我国刑诉法未成年询问的相关规定。 一、刑诉...


·抽象危险犯包括哪些常见的罪名
      抽象危险犯包括哪些常见的罪名 一、抽象危险犯包括哪些常见的罪名 1、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从具体改为抽象危险犯)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叛逃罪 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5、伪证罪 6、遗弃罪 7、传授犯罪方法罪 二、具...


·新刑法对虚假诉讼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虚假诉讼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 新刑法对虚假诉讼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第三百零七条 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强奸罪犯罪中止的量刑是什么?
      强奸罪犯罪中止的量刑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