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两次闯红灯扣12分还能开车吗

不能。扣完12分继续开车会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资格暂时停止,这时驾驶车辆的话,被交警部门查核属实,相当于无证驾驶;将扣留其车辆,并按无证驾驶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罚。扣满12分要进行学习和考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58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当事人提交起诉书
      当事人提交起诉书,份数为被诉人的人数如被诉人有两人,则需上交两份起诉书。 第二、原告提交相关材料,如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主要证据的复印件。 第三,起诉人填写证据清单,详细列出提交证据相关信息,如名称、页数。法院承办人核对后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将清单打印成两份,一份交给当事人,...


·发生车祸事故怎么处理
      发生车祸事故怎么处理 一、发生车祸事故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六个流程: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


·在我国车不在了怎样注销车辆?
      在我国车不在了怎样注销车辆?一、车不在了怎样注销车辆?第一,带着行驶证和汽车,去当地正规的物资回收公司,由他们开出报废手续给你,前提是你这个车一定要是开过去的,而不是拖过去的。而且车上的零件和部件要齐全。然后他们会给你几百块钱,你可以拿着报废单子去车管所销户。第二,如果因失窃的话...


·一、闯红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闯红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车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不同,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


·发生交通事故处理通常需要十日左右
      发生交通事故处理通常需要十日左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买车完后购车合同还有用吗?
      有用。购车合同是购车人与经销商签订的正式购销合同,是保证经销商与消费者双方权益的一个依据。注意事项:1.车辆信息详细标明签订买车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


·南京逆向行驶自行车怎么处罚
      南京逆向行驶自行车怎么处罚?机动车、非机动车靠左侧通行,则视为逆向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按照规定行车才能保障道路的畅通,任何人不得违反这样的交通规则,如果违反了交通规则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在道路上无论骑自行车的人也是要按照...


·一、车祸中学生误工费法院支持吗?
      一、车祸中学生误工费法院支持吗?不会,学生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误工费的,但是需要赔偿其他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


·一、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判刑吗?
      一、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判刑吗?1、交通事故一死一伤通常都会被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开车撞死人该受到什么惩罚
      开车撞死人该受到什么惩罚 一、开车撞死人该受到什么惩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