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程合同纠纷成因及防范措施 施工合同是工程正常施工的重要部

工程合同纠纷成因及防范措施

施工合同是工程正常施工的重要部分,而如今关于工程合同纠纷的新闻屡见不鲜,看着电视新闻上因为合同问题发生纠纷的镜头,不禁令人好奇,为什么会发生工程合同纠纷?工程合同纠纷成因有哪些?与成因相对应的防范措施又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工程合同纠纷的成因及防范措施

(一)施工合同主体纠纷

1、纠纷成因

(1) 因承包商资质不够导致的纠纷

(2) 因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导致的纠纷

(3) 因联合体承包导致的纠纷

(4) 因“挂靠”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2、防范措施

(1) 加强对建筑市场承包商资质的监管

(2) 加强对承包商资质的审查,避免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订立合同

(3) 施工合同各方应当加强对授权委托书的管理,避免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产生

(4) 避免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

(5) 联合体承包应当规范、自愿

(6) 避免“挂靠”

(二)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

1、纠纷成因

(1)承包商竞争过分激烈

(2) “三边工程”引起的工程造价失控

(3) 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薄弱

(4) 施工合同调价与索赔条款的重合

(5) 合同缺陷

(6) 双方理解分歧

(7) 工程款拖欠

2、防范措施

(1) 签订书面合同

(2) 避免合同总价与分项工程单价之和不符

(3) 避免约定不明与理解分歧

(4) 避免合同缺项

(5) 协调合同内容冲突

(6) 预防风险

(7) 调价条款与索赔条款重合的处理

(三)施工合同质量纠纷

1、纠纷成因

(1) 建设单位不顾实际的降低造价,缩短工期

(2) 不按建设程序运作

(3) 在设计或施工中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

(4) 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者将工程任意肢解进行发包

(5) 建设单位未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6) 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合格或给施工单位指定厂家,明示、暗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7) 施工单位脱离设计图纸、违反技术规范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

(8) 施工单位未履行属于自己在施工前产品检验的强化责任

(9) 施工单位对于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

(10) 监理制度不严格

2、防范措施

(1) 应当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

(2)对造价和工期的要求应当符合客观规律

(3)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4) 标段的划分应当合理,不能随意肢解工程

(5)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查

(6) 加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采购的管理

(7) 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8)严格施工前产品检验的强化责任

(9) 完善质量保修制度

(10) 严格监理制度,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四)施工合同分包与转包纠纷

1、纠纷成因

(1) 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2) 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

(3)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

(4) 因配合与协调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5) 因违约和罚款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6) 因各方对分包管理不严而产生的纠纷

2、防范措施

(1) 加强对分包商资质的管理

(2) 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履约范围

(3) 严格禁止转包

(4) 加强有关各方的配合与协调

(5) 避免违约和罚款

(6) 加强对分包的管理

(五)施工合同变更和解除纠纷

1、纠纷成因

(1) 工程本身具有的不可预见性

(2) 设计与施工以及不同专业设计之间的脱节

(3) “三边工程”导致大量变更产生

(4) 大量的口头变更导致事后责任无法分清

(5) 单方解除合同

2、防范措施

(1) 做好工程的计划性

(2)避免设计与施工以及不同专业设计之间的脱节

(3)避免“三边工程”

(4) 规范口头变更

(5) 规范单方解除合同

(六)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纠纷

1、纠纷成因

(1)隐蔽工程竣工验收产生的纠纷

(2) 未经竣工验收提前使用产生的纠纷

2、防范措施

(1) 严格按照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隐蔽工程竣工验收

(2) 避免未经竣工验收提前使用

(七)施工合同审计纠纷

1、纠纷成因

(1) 有关各方对审计监督权的认识偏差

(2) 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得不到保证

(3) 工程造价的技术性问题也是导致纠纷的原因

2、防范措施

(1) 正确认识审计监督权

(2) 确保审计机关的独立性

(3) 规范审计工作

上面这些可以看出,工程合同纠纷成因多种多样,有因为工程安排出问题引发的纠纷,有因为施工方施工引起的纠纷,还有因为财务问题引发的纠纷,为了避免工程合同纠纷,签订合同及执行合同时各方都应履行相应的职责,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上就是关于“工程合同纠纷成因及防范措施”的回答,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不妨来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

·国家事业单位加班工资是多少?
      国家事业单位加班工资是多少?1、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所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节假日值班没有加班费。2、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即与事业单位建立劳动...


·劳动工伤赔偿纠纷怎么收集证据?
      劳动工伤赔偿纠纷怎么收集证据? 一、劳动工伤赔偿纠纷怎么收集证据? 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在仲裁或者诉讼中应该由谁来承担提出证据并用证据来证明事实的责任,否则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一般而言,在解决争议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但是在工伤索赔案件中,为了...


·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吗?公司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公司主动解除的,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


·申请工伤认定在哪个单位申请
      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


·工会提出工伤认定时效一般是多久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除了用人单位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外,受伤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是有权提出认定申请的。但在具体的时效要求上面却不太一样,那其中工会提出工伤认定时效一般是多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会提出工伤认定时效一般是多久 劳动者在工...


·劳动仲裁公司不执行怎么办
      劳动仲裁公司不执行可以携带生效的裁决书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首先,需要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复印件及对方的资产情况。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可以由对方承担(个别地区要...


·各地均出现过因建筑施工偷工减料,建筑材料不符合标准
      各地均出现过因建筑施工偷工减料,建筑材料不符合标准而导致建筑的房屋质量低下引发安全事故,国家为避免不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生命财产权益,加强了相关法律的执行力度,那么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制定背景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


·谁有权进行工伤认定
      谁有权进行工伤认定 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所在单...


·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如何进行?
      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如何进行?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的条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也可以认定。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劳动保障部授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权,...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约定情形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约定情形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的规定,对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以及促进用人单位自身完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如果在劳动合...


·劳动仲裁开庭什么时间去?
      劳动仲裁开庭什么时间去? 一、劳动仲裁开庭什么时间去? 劳动仲裁开庭会有司法机关通知具体的时间,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开庭到达即可。劳动仲裁开庭五日前,应该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指定或当事人选...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