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关于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本罪是纯正的单位犯罪,只能由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构成。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类似,《刑法》法条在对本罪进行规定时,明确指出本罪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的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因此,立足于《刑法》的规定,本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在定罪后,应当对单位进行处罚。依据我国刑法原理,单位犯罪,存在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的“双罚制”和只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单罚制”两种方式。本罪即是后者之适例,也就是说,在本罪中,只处罚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本罪的机关包括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其中,“司法机关”从广义上说包括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具备部分司法职能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行政执法机关”则包括在海关、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检验检疫、环保等方面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值得注意的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公民、单位组织给予行政罚款者,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另外,一些行政机关还通常设有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这些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虽然可能没有法人资格但由于其符合刑法上的“单位”的条件,有自己的独立利益,且其性质也属于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因而此类机构原则上应当能够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如公安派出所、各级林业管理部门的派出管理机构、人民法院的执行庭等。这些单位如果实施了私分罚没财物的行为,而其上级主管机关并不知情,则应当由这些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完全独立地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私下将罚没的财产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不一定会认定构成分罚没财物罪。结合《行政处罚法》中的规定,针对行政机关的这一行为,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务侵占罪立案需要什么证据
      证据如下:一、是单位成员的身份证明;二、是单位岗位职责;三、是侵占财物的相关证据材料;四、是其他相关证据材料。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刑法生产劣药罪的判罪标准是怎么样的?
      刑法生产劣药罪的判罪标准是怎么样的?《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


·非法拘禁罪与非罪怎么界定
      实践中,非法拘禁行为并不一定都会构成非法拘禁犯罪,此时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之后,非法拘禁的行为才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因此,对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定还是很重要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非法拘禁罪与非罪怎么界定 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


·被判无期徒刑是否可以被假释
      很多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其实都还是有悔改之心的,当然此时也想自己能够尽快的被释放,少坐一些时间的牢。对此,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了减刑和假释两种制度。满足不同条件的,那么就会有不同的处理。但要是罪犯被判无期徒刑的话,那么此时还能被假释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被判无期徒刑是否...


·什么是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为了营造和平的社会环境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办案过程当中的公平公正,我国对于办案人员以及政府工作人员也有着一定的要求规定。对于在工作当中滥用职权的行为是予以严厉的打击的。那么什么是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本文中就给出了解答。 什么是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


·侵犯商业秘密罪所构成的条件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所构成的条件是什么 1、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 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为了保障商业秘密交易的安全,同时也为了促进交易各方的相互信赖,对于善意且有偿获取商业秘密之人借鉴“善意取得”制度提供保护,而对于恶意,或善意无偿之人,考虑到商业秘密权利人保护的必要性和...


·走私假币罪犯罪主体如何认定,走私假币如何处罚?
      很多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走私假币,这种行为是会涉嫌走私假币罪的,但是涉嫌该罪之后,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受到处罚,因为我国法律对于这个罪名上有明确的规定,走私假币罪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要满足走私假币罪主体要件,那走私假币罪犯罪主体如何认定呢? 一、走私假币罪犯罪主体如何认定 我...


·刑事赔偿制度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刑事赔偿制度的概念是什么意思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作出具体规定,对于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依...


·寻衅滋事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


·走私贵金属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走私贵金属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走私贵金属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 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进行把握: (1)主观上对伪劣产品是否存在明知。如不知是伪劣产品而予以生产、销售的,由于其主观上不具有犯罪的故意,不构成犯罪。 (2)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如...


·法院开庭后没有批捕是否是判缓刑
      一、法院开庭后没有批捕是否是判缓刑开庭前没有批捕是有缓刑的可能的。判处缓刑的罪犯,侦查已经终结,案件不会再有进展。如果缓刑考验期间发现有漏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和旧罪分别作出判决,按照刑法规定执行数罪并罚。如果法院决定不批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法院的判决结果。二、缓刑的考验...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